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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 l5 H6 R* M& O5 }陳同佳能否赴台「自首」一事可謂曲折離奇。本着伸張正義的話,港台雙方本應坦誠合作,負責的官員早應展開磋商疑犯移交的細節安排。林鄭月娥話自己覺得「釋懷」,可是我們見到的就剛剛相反,有說大家「政治凌駕法律」,又有評論揭露雙方背後各有盤算,然後變成兩地官員高調隔空喊話,訊息混亂,結果完全不是林鄭所言的一回事,不單止未能讓人釋懷,更令我們感到非常不安。公仔箱論壇, f! c/ a: c) Q' a$ {( o! R6 }&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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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有人想我們以為送中惡法失敗了,就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好港台之間的法律互助安排。陳同佳只可以「自由行」般飛去台灣,香港甚麼都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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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h/ H6 ^: L7 ? M: h5 T3 ]5.39.217.76且看日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惡言相向,炮轟台灣政府的建議極度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更稱若今次不能秉承公義,台灣要負上全部責任。另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拒絕將陳案和荃灣石棺藏屍案移交疑犯模式相提並論,但願意配合台方促提供證據的要求,強調台港警方在工作層面可以有很多東西去做。如果她不是隨便說說,那麼有甚麼事她覺得香港這邊可以做的,她是不是可以負責呢?我們無從得知,因而也沒法認真看待她的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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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台港移交疑犯,已經為兩地1997年後的疑犯移交做了一次示範,既然指台港移交疑犯早有先例,那移送陳同佳便有互助基礎,所以有台灣法務部官員呼籲「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而且,早於2018年6月,李家超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有關陳同佳案時,就胸有成竹地表示:「除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的安排外,香港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不時會與其他地方的對口單位聯絡和合作,交換情報,以打擊罪行。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8章《證據條例》第VIII部,香港可以透過法院作出的請求書,向其他地方的法院要求在刑事事宜方面提供協助;同樣地,若其他地方需要香港在刑事事宜方面提供協助,亦可以向香港的法院作出相關申請。雙方在聯絡和合作時,均須嚴格遵守各自的法律和規定。警方現時正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證據,不會放棄任何細節。此外,由於案件涉及兩個司法管轄區,律政司亦仔細研究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處理和跟進案件。」3 A# a3 E$ U, t& p( F1 m: K5 u
( b4 w' Q* F8 _公仔箱論壇香港是個一流的國際城市,但自作聰明的官員表現就是三流不入。陳同佳本想自首,卻變成了一個「政治人球」,是因為港府有正事不做,先藉本案搞出個送中惡法,敗走之後又想卸責他人。李家超、鄭若驊加上林鄭三人各說各話,醜態百出,又怎不會給理由台灣質疑香港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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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國兩制失敗論」助攻5.39.217.762 b# }. D0 W6 w* W1 X4 ~+ W. ^$ O3 t, D
即使最終陳同佳到台歸案,案件釀成的政治風暴不會休止,也會在台灣為「一國兩制簡直失敗」之說助攻。因為「只有一個中國」,特區政府的政策不管「送台」或者「送中」,總之就是唯命是從,跟着北京走,做不到正正常常的把台灣看待為一個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的政府,進行對等的磋商,反而或明示或默許宗教領袖循「非官方」的方式來為自己解套,公眾不難發現這是完全出於香港官員自私和自保的考量。相反,若是陳同佳改變主意不想自首了,特區政府肯定會繼續指摘台灣,北京當局肯定會加入譴責,以為大聲便是道理。不過,香港人眼睛雪亮,也難怪有市民在電台節目中向林鄭月娥說「陳同佳都比你更有承擔」了。tvb now,tvbnow,bttvb7 n* G0 g- x: ]6 U- N
! ]& O ?) ^- `/ B陳家洛( O- u: Z1 }- g' G$ } @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