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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對高等法院裁決的聲明

淫褻物品審裁處    2007年先後將《中大學生報    》「情色版」及《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暫定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明報》及《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今日獲判勝訴,《明報》對裁決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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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指出,「星期日生活」於2007年5月13日所刊登的專題報道,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透過不同作者的文章,討論事件引發的道德及制度問題,期望將議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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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影視處將有關報道呈交淫審處評級,而淫審處後來又將報道暫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明報》編輯部感到愕然;基於對評級程序抱有疑慮,《明報》編輯部決定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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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十分同意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的判詞。淫審處的評級,即使是暫定評級,由於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傳媒機構以至言論自由都有直接影響,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不容馬虎行事,而今次的判決,不但對於淫審處往後的工作有重要的指示作用,對於政府正在進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更能提供具體的案例指引,因此,今次案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C+ x* C6 O7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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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波強調,《明報》對今次的司法覆核一直抱有信心,官司勝負對《明報》僅屬次要,更重要的是,今次裁決有利於改革隨意性極高的淫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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