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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f2 e- X5.39.217.76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可將逃犯引渡至中國大陸及台灣,但香港社會各界,包括商界人士都對有關修訂有所保留,甚至有13萬人出來遊行,要求政府撤回修例。為何一條本是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的法例,會令香港社會各界人心惶惶?說到底,這次修例是大家對內地法制投下不信任的一票。5.39.217.76% g* W8 S7 t: x0 ^2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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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每次出來解釋修例,都以堵塞漏洞及彰顯法治為由。筆者完全同意要為兇殺案的受害人討回公道,但最擔心的是政府是否口說討回公道,但實則為政治檢控鳴鑼開道?台灣當局多次說,兇殺案可以單次協議的形式處理,只是香港政府的態度有欠合作。而且如真的為台灣兇殺案討回公道,大可將《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只擴大至台灣,而不需要擴大至中國大陸。另外,香港的法制是普通法,而中國大陸及台灣都是採用大陸法,兩種法制本質不同,於一些經濟犯罪的定罪準則都有不同,會令港人更易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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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 M: J" X$ S香港營商環境自由向來名列世界前茅,但自政府有意修訂《逃犯條例》,國際商會紛紛發表聲明,指修訂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打擊外商投資信心。筆者認為這絕對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是否真正實踐一國兩制投下不信任的一票。香港政府至今仍不能釋除國際商會的憂慮,尤其未能解釋如何確保內地政府不會以經濟罪名,要求引渡商人到內地受審。" f- Z/ t, t7 s2 c4 r a
& A$ J1 E: F% b" D1 A) o此外,內地的送禮文化風行,港商往往被迫要「入鄉隨俗」,從而誤墮法網。即使只是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都可能會因受客人所託,而遭受法律風險。一條如此會令人失去免去恐懼的法例,港府都要執意推行,到底是否有其他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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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如果政府未能完全解釋以上疑慮,反對現時《逃犯條例》修訂的民意一定會繼續升溫。更重要的是,一旦修訂條例通過,香港的營商環境自由岌岌可危,商界人士人心惶惶。如果香港僅存的營商自由都消失殆盡,那香港與內地城市到底還有甚麼分別?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的路還會遠嗎?故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絕對是香港營商自由的最後防線,還需要香港人一起守護。5.39.217.765 U7 a# G, ^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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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仲然
8 ~& t# }1 i1 |8 m. O8 w中小企業國際協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