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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主張以公民抗命手段對抗英國殖民政權,爭取印度人的自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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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M% E; x3 L$ stvb now,tvbnow,bttvb佔中九子判刑在即,照目前政治氣氛,恐怕刑期不短,而且即使獲輕判,律政司亦大可上訴要求加刑,務求置其死地,殺雞儆猴。專制政權下,公共知識分子的命運從來坎坷,當香港一步步向大陸政治靠攏,恐怕九子的遭遇只會是一個開端,若要為公義公民抗命,面對的打壓將會日趨嚴重。自雨傘運動以來,已有數以百計的公民付出了沉重代價,然而大局卻無絲毫好轉,反而每下愈況。公民抗命,似乎甚麼都無達成。如果付出代價卻始終無法動搖大局,那公民抗命的意義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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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讀甘地《印度自治》(Hind Swaraj)一書。書中詳述他的和平抗爭主張。經雨傘一役,當中不少理念已為港人熟知,例如要拒絕與高壓政權合作,抗爭時絕不主動使用武力等。但有一點,香港的抗爭者可能會覺得比較奇怪,甘地認為,和平抗爭,固然是希望趕走入侵者,但這只是手段的一部份,而非目標。抗爭是為了實踐自治,而「真正自治」的關鍵,並不取決於能否趕走外來政權,至少不是簡單的因果關係,也無必然先後次序。換言之,驅逐高壓政權並不一定能帶來自治,而面對打壓,抗爭仍然能造就自治。5.39.217.76" [, G' A8 H) ~( ?! L
3 O2 f& t8 [3 c" F2 h4 xtvb now,tvbnow,bttvb這是因為甘地所相信的自治,並非只是建立一個民選政府那麼簡單,而是希望讓政治社群建基於每一個國民先以「人」的身份貫徹成為「自己的主人」,再依其良知與良能,與他人合作、了解,以匯聚成一個社群。這種自治並非出於當權者的恩賜施予,而是透個每一個人拒絕受他人命令,拒絕受他人脅迫,而堅持躬行實踐其良心與信念以達成。甘地解釋,統治者之所以是統治者,完全是因為我們願意服從,無論是出於自願,還是屈於暴力,由我們願意服從一刻開始,「主從關係」就得以確立。反之,當我們拒絕服從,原來的統治者就會失去其地位,就算握有再多暴力,他也再不是「主子」了。因此,一個人要自治、要成為自己的主人,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除了自己的良知以外,誰也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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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壓政權握有暴力,能施行打壓,不先打倒暴政,自治真的有可能嗎?傘運以來,公民抗命彷彿只成為政權打壓的餌食,很多市民對抗爭者的犧牲不聞不問,甚至冷謿熱諷,公民抗命若無法徹底改變政局,到底還有意義嗎?其實,甘地當初發起不合作運動時,其處境亦不比香港好很多。但他卻堅持自治的基石在於個人而不在政權,因為如果一國之民本身無力踐行自己的良知,無意挺身捍衞公義,那換再多次政權,結果也只會是由一個高壓政權換成另一個高壓政權。近代中國史,不就是明證嗎?相反,當國民以人的身份為公義抗命,那當下他已是一個自由、自主的人。因為活着的奴隸依然是奴隸,被殺的自由人仍是自由人。政權可以殺人,卻不可不經我同意而成為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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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 _% x7 v! \/ m9 ?& D% p公仔箱論壇無那麼偉大吧?香港人。相信不少人會想:「要為社會這樣犧牲,我做不到」。不,別弄錯。甘地所講的,並非為社會犧牲,而是要大家各自做出決定:我想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所有的犧牲與堅持,到最後只是、亦只需要對自己的良心與人格負責。如果當中有道德判官,那判官只能是自己。不過誠如甘地在《印度自治》開宗明義所言:不是英國人奪取了印度,而是印度人自己拱手相讓。不是英國人有本事守住印度,而是印度人自己留住英國人做主子。我們懼於其武力,頻於內訌,餌於貿易,甘於為奴。昔日英國在印度,與今日香港又相差多遠?《國歌法》、《逃犯條例》修訂、林林總總的被規劃,香港將要面對的制度化不公義恐怕會越來越多,香港公民於此,其實只有兩個選擇:服從、不服從。時機一到,抗命與否,將會是我們作為政治社群的抉擇,但亦會是我們每一個人按良知的抉擇。但願我們到時都能有佔中九子作為公民所展現的勇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