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時事討論] 誰在出賣私隱?(利世民) - 利世民

公仔箱論壇* V2 ?" Y& L) l

  s8 {! B; @  L% ^- e5 G* Q「明星私生活,都算新聞?」其實不只在香港,歐美先進社會,明星私生活一樣有市場。tvb now,tvbnow,bttvb  O5 a% ]* c  V& c+ F
; J) D) I  A) n  o4 _' j% C
當然,是非對錯道德價值判斷,永遠都有空間可以辯論下去。逆向思維地分析,世界只有極權獨裁社會才不會有娛樂八卦新聞。自由社會就難免有些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尤其是要包容別人的品味和興趣;大前提是個人的追求沒有直接干犯到別人的權益。是否追看娛樂八卦新聞是個人品味的問題,自命清高的知識分子,不喜勿看便是。
( K& v- V8 P$ c( k0 N2 A/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 now,tvbnow,bttvb' {: y+ X. U& s6 O  t
「明星也是人,私隱權都應該受到保障。難道揭人隱私,就不算干犯別人權益嗎?」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障,不應該有一般人比公眾人物享有更多私隱權的道理。
  @. k. r4 |/ ~7 c公仔箱論壇
' O, h0 G. @7 Y% P0 J- {私隱就有如產權,真正的權利,其實在於選擇的自由。每個人都有權去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私隱,正如我們有權選擇如何去運用財產。然而,自由選擇也意味着每個人最終享有的私隱程度都不一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K) n) V! b# I

+ i: D& K$ Z' F6 i3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過去20多年來,互聯網促成的新社會常態下,公眾對私隱的觀念也不斷在變化。網上最活躍的經濟活動,其實就是以出賣私隱換取方便。另一邊廂,企業掌握了利用個人資訊來衍生出價值的操作,將尋常百姓的個人資訊都變成有價資產。
/ x6 Q  ]" N2 `& A6 x; U
: C. u( m3 p4 G' ?9 d* N以形象獲得影響力的代價
3 g# Y/ s/ |) R+ ~可能有人認為,私隱私德乃個人的事,沒有公眾層面可言。但無奈是自古以來,人類作為社會動物,就是喜歡圍觀別人的事。互聯網也降低了一般人成名的門檻,也促成了所謂的網紅經濟;素人借出賣私隱,建立公眾形象、信任和影響力,換取各種公益和私利。然而,有不少網紅和意見領袖所建立的公眾形象,都是虛偽的,互聯網不同的群組亦樂此不疲地揭發網紅私生活,令泡沫一個接一個地爆破。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現象亦未嘗不是自然自發的一種制約。5.39.217.764 H; s% A0 E; R1 `- L7 ?$ s

' E! Z. c7 D: d0 {* w! X2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明星跟網紅,甚至政客,平台雖然不同,但經營模組卻大同小異。傳媒當然是出於利益才會去發掘公眾人物的私隱,但最重要是觀眾讀者為何對他們的私生活感到興趣。一個沒有公眾形象的人,就算私德如何卑劣,也只是個人問題,沒有新聞價值。任何人如果透過建立形象,獲得公眾信任和影響力,他們就要有心理準備,代價將會是自己的私隱。
5 f9 C* Z+ x4 s1 |3 s5.39.217.764 T- Z( I3 |! }
是否放棄私隱換取利益是個人選擇。公眾人物也有私隱,尤其是不屬於公眾形象的個人資料,絕對要受到保障。至於感情生活,又是否公眾人物形象的一部份呢?那就要視乎不同公眾人物自己是如何對外作出宣稱。近來娛樂圈的風風雨雨,說穿了,不外乎就是當事人的表現與公眾的預期落差太大。5.39.217.76- J' d: D' K  p* w& K; ~7 b" {
tvb now,tvbnow,bttvb9 K9 `3 E5 Q# ?0 V8 T2 Q# H4 x1 G
公眾人物要明白,媒體只不過是在社會的集體預期;知名道是果不是因,泡沫爆破亦同樣道理。無錯,你可以覺得群眾的口味庸俗,但偏偏是這份庸俗,養活傳媒、娛樂工業,甚至整個互聯網經濟。想清高要脫俗,遠離是非的空間和絕對的私隱,代價就是孤獨和寂寂無聞。$ t; d& u, n+ H; q9 a' S
公仔箱論壇$ O! l" p2 L, p1 e& o4 H. ^- ]9 p5 u
利世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