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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國大陸一直沒有移交疑犯的協議,問題從來不在香港這一方,而是中國沒有公平審訊的司法制度,也沒有保障基本人權的執法系統。林鄭月娥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的程序,要求立法會全面配合趕在7月休會前完成任務,拆除區隔中港司法制度的防火牆,讓北京和香港的政府不日可以「依法處理」,等同先自毀長城然後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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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和李家超強調有關修訂「並非為個別地區度身訂做」,此地無銀三百両,路人皆見。正是因為整個政府不敢也不能觸碰中國司法和人權情況,惟有繼續想盡辦法模糊焦點,先藉台灣命案過橋、繼而向商界作出無實質意義的讓步,只求在立法會數票闖關,將餘下的反對聲音描繪成「不理性」。只是事實不容抵賴,若果政府的計算得逞,拆掉了「不適用中國」,也就是不移交香港人返大陸受審這道屏障,就會對現行制度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掠奪在港生活和工作的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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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c; O5 R3 N) X7 C5.39.217.76名義上中國是一個共和國,本質卻是共產黨徹徹底底控制的獨裁政權,「走資」的確令物質生活進步了,但容不下追求民主、自由和公義的人,也容不下新聞、資訊和言論自由,所謂「老虎蒼蠅一樣打」的反貪大業和權貴之間的政治鬥爭本是一個銅板的兩面。「愛國主義」不再天真浪漫,而且黨國不分,早就「被武器化」,成為可以針對任何國家、企業及個人的輿論公審,製造出一個接一個無處不在的「反華」勢力。學生、學者、記者、藝術家隨時可以被舉報。說到底,大陸和香港的分野,正在於我們要有充份理由繼續確保香港這個國際城市的自由和法治免受這種醜陋的權力政治所衝擊。) e& O0 Y" ?) D' f-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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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法律為鬥爭工具
o8 R; E7 G, B: p1 M( i然而所謂「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是要求司法和執法部門絕對服從共產政權,法律對共產政權而言是鬥爭工具。中國自稱「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正正是香港不能讓林鄭修訂《逃犯條例》的理由。這個問題不關乎我們對中國的法律和法治水平有多少認識,親中人士如何努力唱好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或是反過來指出美國、加拿大這些民主國家的法治問題,其實也於事無補。而且中國在全球法治、人權、廉潔等比較研究中的表現還是遠遠落後於這些民主國家,越要硬着頭皮去跟別人比較就越自暴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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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由地方到中央早就習慣以非政治性質罪名逮捕任何人,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藝術家艾未未被指逃稅、香港晨鐘書局的姚文田被以走私化工產品的罪名判囚等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敢問香港的行政長官和法庭又怎可保證被移交後的人不會遭受中國《刑事訴訟法》下被長期「監視居住」(單獨囚禁)而被迫招認更多罪名?林鄭政府今次修例是送羊入虎口,是極之不負責任的做法。5.39.217.768 N5 u4 y- i6 z" V7 w, E! d#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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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由學者聯盟的聲明便提及,把香港居住和工作的疑犯移交到人權紀錄差劣、且司法系統欠缺獨立透明的中國大陸,「引渡的巨大恐懼將對香港公民社會造成寒蟬效應,破壞香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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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該集中精神處理好在台灣發生的命案,要為此案尋找度身訂做的方式跟進。但政府現在所做的修訂,不單是節外生枝,更是一個大規模的破壞,而林鄭向商界的讓步,交換支持,明顯是商界有人不相信大陸的制度,要求豁免,卻又接受將其他人送返大陸,這不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結嗎?工商界出賣其他人之後,還以為真的可以獨善其身,幸免於難?5.39.217.762 p9 m' A6 h- n4 F: O/ u9 H
% T8 U" |3 w& L' v# a; X5.39.217.76對香港而言,得到公平審訊是基本人權,這同時也是國際社會關注此項重大改動的焦點所在。現時法例下,在港人士不會被引渡至內地受審並非漏洞,而是防火牆,保障我們免於恐懼的自由,亦是外地觀察香港如何保證兩制下「原本生活方式不變」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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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洛. Y, L" |& s) p8 N7 f+ _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