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電/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的行政命令,訂定2019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這意味著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開始啟動。 5 @& i0 y, H+ @5 F. C6 z$ I
+ u% ~5 ^) {9 C* G9 c$ s5.39.217.76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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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o- z& _6 V1 M( J1 c!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 F/ U* t+ A; y
6 n" Q7 f( p: a- N8 v%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