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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法官:病人无法证实求医期间患癌

2007年10月,起诉人因胸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X光检查后,被发现肺部有个小肉结(nodule)。
9 i+ Y/ M4 o2 U8 ~公仔箱論壇从那时候至2011年,她继续到该医院复诊,指医生们都没诊断出其右肺有恶性肿瘤或患有癌症。
& `6 Z7 x, \3 h, A# F公仔箱論壇2011年11月,她到邻里诊所求医,医生注意到其右肺有异样。隔年2月,经活体组织切片后,被证实患肺癌。
/ A3 w; {. P0 i  F, h- Y. ?她指四答辩人疏忽,没提早在2007年发现肿瘤,导致肿瘤情况恶化,夺走她提早就医的机会。
4 S6 v* r6 Z1 ?" Y, Z7 ftvb now,tvbnow,bttvb她预计自己少活五年,索讨医药费、收入损失、家人失去依靠和失去结婚机会等赔偿。% c: K5 D+ c9 `: F
辩方驳斥说,起诉人是到了2011年才患癌,医院与医生们并没失职。; G8 q  v/ i' U- N2 O9 j# }
洪素燕法官认为,要证明院方与医生真的有疏忽,起诉人须证明她从2007年至2011年间已患癌。
" i& K2 _& U  @, d3 l公仔箱論壇5.39.217.761 h7 S# w( n- j. ^5 M
她指诉方专家缺乏肿瘤学的临床经验,而辩方专家的供词更可靠。根据辩方专家,起诉人的肉结起初是良性的,特征不符合致癌肿瘤。到了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才转为恶性。
" R8 j5 @0 u4 H7 i9 z法官裁定起诉人缺乏确切医疗证据,说明她在医院求医期间已患癌,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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