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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活到老做到老,局長能,老弱長者不能》 圖/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活到老做到老,局長能,老弱長者不能》圖/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羅致光早前表示為鼓勵僱主聘用有特別就業需要的求職人士,最新財政預算案已預告將會每年增撥四千八百萬元,優化勞工處的特別就業計劃,其中一項措施是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60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最高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政府似乎想為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作好部署,努力證明將要參與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的60至64歲領取綜援的長者會有工作機會,並能找到120小時以上及每月收入高於4200元的工作。可是,政府有沒有正視下列四大問題?這個「中年就業計劃」的「長者版」根本無法協助貧困且體弱的長者找到一份有尊嚴及有合理待遇的工作。。可是,政府有沒有正視下列四大問題?一、 「中年就業計劃」的成效被受質疑如果政府認為津貼僱主短期聘用長者便可以幫助長者就業,便先要說說早於2015年曾舉辦的「中高齡就業新里程招聘」和於2003年已展開的「中年就業計劃」有何成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曾於立法會回應立法會議員,截至政府於2016年10月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年就業計劃」於2016年只成功協助2978名中年人士成功獲聘,當中只有229名為60歲或以上的長者。雖然根據數字有64%中年人士留任6個月或更長時間,但當中有多少60歲或以上的長者在政府再沒有津貼僱主後能繼續受聘呢?根據政府統計處的「2016年香港失業人口概況」顯示60歲或以上失業人口有7300人,當中有多少長者有參與計劃,只有3%失業長者受惠於計劃的原因又何在呢?政府在沒有掌握僱主聘用長者的困難及現時已推出的就業計劃有何成效和問題前,為何急於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延長至65歲,強迫一班貧困且體弱的長者公開就業呢?二、 就業市場的工種未能配對體弱且技能不足的長者我們只要用心觀察,不難發現街頭、屋邨和大廈有不少長者從事清潔和保安工作,白髮蒼顏的他們於晚年如仍能行動自如,大多會選擇繼續「自力更生」,去賺取以最低工資計算的7千多元以幫補生計,因為總比領取長者綜援那3435元標準金額和1810元的租金津貼多點錢。事實上,不少勞碌一生的長者因本身學歷不高和技能不多,只能從事體力勞動或重覆性動作較多的工作引致周身勞損,例如不少長者因長期從事清潔或洗碗工作而令手腳變形和勞損;更有不少長者壯年時因從事搬運或地盤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而令脊椎或四肢殘疾。對於有健康問題和技能限制的長者來說,現時的就業市場根本沒有太多的工作選擇可讓他們嘗試,他們沒有擔任保安或侍應所需要的語文能力,也沒有做清潔工或速遞員所需要的體力和腳骨力,究竟他們有甚麼工作可讓他們長期擔任呢?政府作為全香港最大的僱主,又是否能提供工作崗位以聘用這班有不同限制的長者呢?請政府不要再以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作為轉移一直有就業困難的長者沒法工作或找不到工作的事實。三、 長者患有看不見的殘疾將被強制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本來「自力更生綜合援助計劃」由非牟利機構營辦,可透過專業社工協助健全領取綜援人士處理與就業相關的個人或家庭困難,從而讓他們可以自力更生和重新出發。可是,部份領取綜援人士因過往工作過勞或工傷事故而有不同程度的勞損或看不見的殘疾,例如失去單手或單腳、單眼失明、患有嚴重坐骨神經痛、腰痛或網球肘、雙手或雙腳變形等病患,不少長者更因退化而早於50多歲已患有痛風或骨質疏鬆,特別是曾生育的女士情況更甚,還有各種無名瘀腫令他們寢食難安,情況亦隨年齡增長而惡化。他們並非不願工作,而是連每日數小時的兼職或散工也無法從事,但醫生按社署的評核機制是沒法豁免他們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他們現在需要等待至65歲才可領取長者綜援,除了失去本來可申領長者相關的津貼,包括長者所需要的特別膳食津貼、醫療康復及衞生用品津貼或牙科治療津貼,標準金額亦被大減千多元,最重要是這班無法工作的長者需要履行求職的責任,使他們重覆面對「搵到工做」這不可能的任務,不斷面對挫敗。四、 僱主聘用長者的勞工保障及保險問題現時不少僱主於聘用員工時必定會考慮將來所承擔的被增加勞工保險的壓力,因為當員工於工作期間受傷,即使保險公司可按《僱員補償條例》支付受傷員工的五分之四薪酬和每次200元上限的醫療費用,但當中處理工傷賠償所花的人力物力,甚至是日後保險公司會按機構或公司有多少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而計算全體員工所需要增加的勞工保險費用,均令僱主即使願意聘用長者,若非長者有特別僱主所需要的專長或經驗,一般僱主只會願意聘用健步如飛的長者,以減少被加保費的風險,也減少員工領取病假或工傷病假的機會,政府根本無法要求僱主聘用體弱多病的長者。綜觀以上四點,在政府尚未做好長者的就業配套及相關的數據分析前,卻急不及待將一班60至64歲領取綜援的貧困長者推向就業市場,這就是政府所指期望長者能夠有尊嚴地生活,以實踐讓長者「老有所屬、老有所養、老有所為」的理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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