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電/這“十嚴禁”,近年來可以說反覆重申。之所以存在屢禁不止的問題,一是缺乏問責機制,二是缺乏評價制度配套。 9 q+ B- H: M" d' B
! m$ f% W5 \+ f5 G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其中: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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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嚴禁”,近年來可以說反覆重申,但存在屢禁不止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缺乏問責機制,二是缺乏評價制度配套。 公仔箱論壇1 H; O8 v! V! ^- A8 }) P
3 b! _( \# `" s2 v1 Ltvb now,tvbnow,bttvb 這“十嚴禁”中,有諸多是現行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比如,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按照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必須獨立辦學,不能公辦民辦不分,而我國《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重點校、重點班。因此,如果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這些現象早應該禁止,關鍵出在問責機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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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6 D" G# b0 g4 \tvb now,tvbnow,bttvb 目前,對學校違規招生、辦學,監管部門是教育行政部門;而不少學校的違規招生、辦學,建成諸多“超級中學”,又恰恰和教育部門追求的升學政績一致。如此一來,追求政績的教育部門,也就對學校的違規招生、辦學睜只眼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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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續深究下去會發現,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還為這些學校的違規辦學打掩護,將其包裝為教育改革、創新。為此,要落實禁令,必須對教育主管部門也進行問責,而不是就由教育主管部門問責。要追究地方教育部門不依法治教,縱容學校違規招生、辦學,擾亂基礎教育辦學秩序的責任。 5 y {' _2 i& h8 r1 | j
4 H& j) p( T/ b3 p6 btvb now,tvbnow,bttvb “十嚴禁”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也提了很多年了。但每年高考成績公布後,狀元的話題都被熱炒。現在不僅有省狀元,還有地級市狀元,以及縣狀元。雖然越來越多的調查研究表明,狀元並不能全面反映一名學生的能力,但是,一些地方還是存在狀元情結,這背後和中高考升學考試制度有關。我國中高考制度,是用中高考成績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據錄取。因此,第一名就是最牛的學生,會成為老師、學生的榜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