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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77票贊成10票反對兩票棄權“第55條”法令獲國會再延長五年

國會昨天以77票贊成、10票反對、兩票棄權,三讀通過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使這項無須經過法庭審訊就可拘留罪犯的法令的有效期,再度延長五年。公仔箱論壇& v) k1 D& |4 R5 c% A
參加辯論的11名議員中,主要對法案的兩個修正內容有所保留,即明確界定內政部長可就哪些犯罪活動發出拘留令或警方監視令,以及部長擁有下達指令的最後決定權。5.39.217.76" W3 |$ C: v4 ?7 m/ D3 `1 }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為闡明立場,沒等辯論結束就兩度起立回應。5.39.217.762 L0 {4 M  E6 w( F4 ~1 M( Q
即便他最後用超過一個小時詳細解答議員疑問,持反對意見者仍不信服。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要求記名表決立場,結果有77名議員投支持票,在場的八名工人黨議員及兩名官委議員阿茲蒙和郭慶亮則投反對票,棄權的是官委議員郭曉韻和馬德弗。
8 u4 G$ Q9 P: w# o/ M& X"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根據國會實況記錄,國會上次為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進行表決是在1967年。
+ t% G) L. y6 k- `1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項附帶有期限“夕陽條款”的法令制定於1955年,每次的期限是五年,這回是第14次獲延長。由於上一次是在2013年這麼做,國會最遲得在明年10月之前再次延長法令​,否則失效​。9 L$ `+ w* P9 f: \  D( o$ Y
這項俗稱“第55條”的法令,授權部長不經審訊就可拘留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法令多年來並沒列明部長行使權力的範圍。$ ?6 J  `% M; U; e* A5 H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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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增添第四附表,列出可援引法令的犯罪活動,包括非法放貸、販毒、私會黨活動、人口販運、持槍搶劫、謀殺、輪姦、綁架、涉及有組織犯罪,以及慫恿或合謀犯下這些罪行。5.39.217.76  I, O% r( t6 t" s& u/ A) a: v
林瑞蓮認為,這實際上擴大了部長的權力,她擔心評估案件的過程過於急促,以致罪行較輕者也被拘留​。
7 b" ~3 R3 @8 I, g1 }5.39.217.76尚穆根駁斥這個說法,指出新附表為附加條件,部長仍須確立嫌犯對我國安全構成威脅才能行使權力。
6 J9 S0 s( Y4 Z/ u* H% e2 E: Y6 z; D9 x針對法案闡明部長擁有發出拘留令或監視令的最後決定權,不少議員擔心這意味著行政權超越了司法權。
8 O' J: D9 W, h- l7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尚穆根在超過四個小時的辯論中多次解釋,新條文不過是明文反映現有做法,並不剝奪司法審查權。“這個條文說明的是部長判斷事實,做出決定的根據。司法審查的三個原則都在判例中,並沿用多年。”​三原則為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
4 @% i/ G* Z4 K% r他強調,當局向來謹慎行使權力,遇到無法提控嫌犯才會援引法令。再說,法令具備防止濫用的機制,例如部長在發出拘留令或監視令前,須徵得總檢察長同意。
+ t% Q9 x- f+ s) U3 O任何拘留令和監視令也轉交由太平紳士、前法官和資深律師組成的獨立諮詢委員會審核。尚穆根宣布,這個委員會從下月起將由在任高庭法官擔任主席,確保審查過程更健全。
, `1 D7 s5 w$ G( o5.39.217.76國會已休會,財政部長王瑞傑在國會本月19日復會時將發表預算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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