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有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的服務量長期不達標,但社署仍未有按指引撤銷其整筆過撥款,又批評社署在監管機構服務使用情況存有不足。5.39.217.76( S* G7 ]6 W: H9 N
報告又指,有14間獲整筆過撥款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連續3年錄得虧損,其中8間更已耗盡整筆儲備,要靠自負盈虧的活動收入,補貼營運資金。
]: t. v( o' ^/ n: l5.39.217.76社署《撥款手冊》列明,如機構轄下單位被發現未達服務標準,機構需向社署提交計劃,交代原因、改善措施及時間表,如長期未能改善,社署有權撤銷單位的整筆撥款。審計署發現,有20個服務單位的服務量,在2012至2017年期間連續3年或以上未達標,在提交計劃後服務表現仍持續欠佳,但當中14個仍獲全額整筆撥款。
* [5 Y6 {! @$ {8 O7 dtvb now,tvbnow,bttvb嚴重殘疾服務時數 遠低標準
4 e A- q' Z3 {3 v% b( H社署2015年起,按單位的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及綜合支援服務個案量,向機構發放津助。審計署檢視3個獲全額津助的相關服務單位共150宗使用者個案,發現有單位服務時數未達標準。署方又發現檢視的3個單位皆用不同方式計算個案量,亦在探訪機構時發現另有單位在提供幼兒緊急住宿服務時,未善用資源(見表)。
$ N9 S6 N- |8 |; N9 E議員張超雄認為,殘疾家居照顧服務的宣傳及人手不足,令服務時數遠不達標,建議單位調整服務指標,及檢討以個案量計算津助的方法。
$ y1 T8 Y) |! ?8 k) }1 T: Utvb now,tvbnow,bttvb審計署亦審查社署於2012至17年間的服務表現探訪紀錄,並隨同社署人員進行服務表現探訪,發現截至今年3月31日,在2,691個單位中,社署過去5個年度從未探訪其中542個,即兩成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
2 k# @% U1 P, S1 \( s7 O2成NGO服務單位 從未探訪! }* i; m! z% ]3 r; e- M: a4 q# n
社署於2001年起推出整筆過撥款制度,每年向非政府機構發放一筆津助金額,以靈活調配作員工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2016/17年度有165間機構參與整筆過撥款制度,涉及125億元。
. Z" a, F j) h9 ^7 k: ttvb now,tvbnow,bttvb審計報告指,在2015至2016年度,有31間機構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有14間於2013/14至2015/16年度期間連續3年出現虧損,當中8間更已耗盡整筆撥款儲備,要從其他來源,包括自負盈虧的活動收入,補貼營運資金。/ K; n N& k: a/ X" \3 h
另外,行政署長於2003年3月發出《通函》規定,除非受資助機構過去4年內,平均獲得政府資助,佔同期平均營運收入不足50%,否則機構每年必須披露最高級三層人員的薪酬。但審計署發現社署未有按其於同年4月1日的生效日期實施規定,而是延遲6年至2009/10年度才實行。
+ S2 v b7 C t% Y* etvb now,tvbnow,bttvb審計署指整筆過撥款制度逾8年無檢討,現時是合適時機,又倡社署需查明機構持續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原因。社署署長表同意,勞福局局長則指已責成社署設小組,就改善撥款制度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