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5日)的國際足球友誼賽再有球迷在奏國歌時喝倒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每人的自由權利都是在法律的前提下建立,不能脫離和超出法律,批評該些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他認為,香港應盡快進行本地立法規管,而在未立法之前,港府應把違法行為記錄在案,由港府決定是否追究;至於是否要再被追溯,則要視乎香港法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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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指,《國歌法》在內地生效後,香港仍有人作出明顯違法行為是不該縱容,質疑有關人士明知違法而要去違法,到底是對法律的尊重抑或破壞,反問香港社會能否容忍,以及香港社會會如何來對待該些明顯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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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G+ @% t7 t" V2 E"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這次事件對香港有害無益,甚至會進一步傷害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梁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國歌法》,並會適時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中,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而在這個時段,有人公然故意侮辱國歌,或會令《國歌法》將來在港實施時帶來更多困難,擔心會難以說服中央給予香港更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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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l! _& X2 l2 E; u7 v另一議員陸頌雄指,行為違反《國歌法》,批評行為傷害港足發展,使代表隊面對處罰,甚至閉門作賽。他質疑,有關行為把足球場變政治宣傳平台,就似港獨分子的行為,表面愛香港,但實際上傷害香港和香港足球,認為行為荒謬。他又指,支持《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對侮辱國歌作適當規範。tvb now,tvbnow,bttvb& w8 O, \' b+ m6 d% r' l; j
1 q8 k7 }2 j+ b6 t5 B' c/ g3 A公仔箱論壇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近年才出現噓國歌事件,認為應要想辦法去解決及「根治」內地和香港之間的矛盾。他認為,任何法例的定立均有阻嚇性,但相關條文「宜粗不宜細」,以平衡言論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