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香港] 租地予內地處理佔領? 袁國強指不會任意做

政府早前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備受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2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實施一地兩檢並無政治目的,純粹是為發揮高鐵的最高效益。他又指,高鐵可以為香港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香港經濟發展,便利市民來往香港和內地,符合《基本法》精神。
/ l* h9 U0 v8 p, _9 c5 J. {( O/ n/ i/ X- c, f8 e* K* R) g) j
對於有意見質疑,港府租出西九龍總站部分地方予內地,就可令有關地方實施內地法律的理據,袁回應指理據在於《基本法》第7條,即是香港境內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文,但他強調一地兩檢安排並非考慮《基本法》單一條文,設計方案時涉及不同層面的問題,由於是新事物,社會討論時可能容易混淆。
7 ^4 q" [1 X% q  e( H; n/ H) G# x& {
4 Q- k* I+ j8 ]9 u% w* ~至於有意見指出,若香港再發生佔領事件,政府可主動透過《基本法》第20條,將被佔據的地方短租予內地,施行內地法律以處理事件。袁國強稱,絕對無可能發生,因一地兩檢方案目的純粹是為便利市民使用高鐵,強調將香港土地租予內地,絕對不會「好隨意,任意做」,加上若要實施要經「三步走」程序,並非可以突然做,而是要經香港和中央同意,再進行本地立法,因此不可能會出現出租一個星期做某些事情的情況。公仔箱論壇  i! t. u: `' U0 n0 B

+ k5 A2 Q: X& {tvb now,tvbnow,bttvb被問到一地兩檢有多大的修改空間,袁稱要視乎意見的範圍和可行性,因過往不少社會意見,在商討過程中已經研究過,例如兩地兩檢並不可行。法律諮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