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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釐清權力關係有利港穩定

香港回歸二十周年將至,中央前天在北京舉行「香港特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講話中,提出特區權力來源問題,顯然有特別意義。他指特區權力由中央授予,香港依此實行「高度自治」,不可能脫離這權力關係,成為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本來這原則早在八十年代中英談判時已確定,也在《基本法》訂明,但一些人對此置之不理,將政治發展推離正軌,正走向脫軌危機,中央在這時刻釐清權力關係,可避免動盪再現,有利香港政經穩定。
8 c7 J/ L( K* c1 L: i) e* \3 Ntvb now,tvbnow,bttvb早於中英談判堅持原則
9 w; C+ F$ b! c! R中英於八十年代談判解決九七問題初期,中方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經過幾回合交手,英方知道不可能死抓香港不放,遂以退為進,願交出「有名無實」的主權,保留對港的管治權,但中方看穿其招數,拒不退讓,「企硬」要將主權與管治權一併收回。
% K4 z2 f$ A2 z$ a8 l. F公仔箱論壇英方碰到硬鐵板後,轉而在香港未來權力方面出招,提出類似聯邦制的構想,日後北京確定給予香港某些權力後,餘下的其他權力就由香港擁有,即所謂的「剩餘權力」。當時中方對此絕不同意,堅持特區所有權力都由北京授予,但會給予香港高度自治,讓港人自行管理。英方不得要領後,唯有接受。
7 F- U9 C3 V% Z( _2 Y當時中英雙方還達成協議,在香港實行民主選舉,但這只是於原來制度加入選舉成分,逐步推動民主,並不等於中央與香港權力關係可改變,選舉並非為了走向「獨立」。
* o9 v; g$ {5 f6 N5 H5 q5.39.217.76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中央授權的原則,其後明確寫在《基本法》中,而《基本法》乃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訂,經全國人大通過,即是說,這已成為憲法一部分,不可能有任何改變。
4 }5 s: O2 ?) ?5.39.217.76回歸後一段頗長時間,中央對香港高度放權,讓香港享有最大程度自治,如果這份互信能夠維持,香港在最小干預的情況下,運用中央賦予的管治權,把自己的地方管理好,政治社會就可以持續穩定,給經濟發展創造最好的環境。
: i- ]% B/ b6 U' ?可惜一些反對人士卻走上另一條路,以爭取民主選舉為口號,圖改變上述權力關係,脫離中央授權,以取得「完全自治」,進而走向實質上的獨立。他們未必喊出獨立的口號,但已直接衝擊《基本法》確定的權力架構,觸及主權大原則,而分離主義也危及國家安全,中央對此只能以最強硬態度對待,從而造成持續不斷的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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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變化往往充滿弔詭,反對人士愈要以對抗手法爭取「自決」,中央就愈防範,干預也愈多,而授予的權力則減少;反之,如果香港對中央有更大信任,按權力關係的基本原則行事,就可享有更大的自主,社會政治也就能趨於穩定。香港走那條路對自己最有利,值得港人深思,相信大多數市民明白箇中利害後,都會同意後者。
. A1 D! r4 L; r2 `7 {6 Z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日前警告,國際金融風暴山雨欲來,下一場風暴可能更厲害,香港政治如再現動盪,將成為大鱷興波作浪的大好機會,所以保持政治穩定,是我們必須做的「防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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