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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問責制度不容敷衍 從屬關係切忌含混

政務司司長理論上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否則不會被視作特區政府二當家、帶領十七萬公務員之管治班長。可是,特首參選人之一的林鄭月娥竟然表示,她擔任政務司司長之時,跟教育局局長「不存在從屬關係」,此說法應該怎樣理解?2 ?8 i! m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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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不久前公布其初步政綱,重點之一是教育政策,說要每年增加五十億元教育開支,並且批評教育局「在理念及執行方面均出現問題」。這番言論受到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質疑,在其報章專欄撰文揶揄「今日的娥打倒昨日的娥」,因為教育局在架構上歸屬政務司管轄,如果教育政策有問題,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責無旁貸,不應該以事不關己的態度月旦其下屬的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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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質疑,林鄭月娥接受傳媒訪問時反駁道,所有問責官員由特首提名,經中央任命,司長和局長不太存在所謂「從屬」,「有人認為九個局長向我負責,我是這九個局長的上司,恐怕這不是那個看法。」她又解釋,政治問責制的精粹是個人負責,過去她是在比較引起爭議之時才「幫手」,「如果局長政策由司長主導,他(局長)只是聽司長話推動政策,出事時他個人要問責,是否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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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L* m; N, n& S2 x6 n0 H公仔箱論壇林鄭的講法隨即被形容為「卸責」,對此有意見的包括另一特首參選人曾俊華,這位前財政司司長表示,所有政府高官都要為所有政策負責。言下之意是說,政治問責是集體負責,誰也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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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m. o; p  T% ~$ b) T0 x司長和局長之間到底有沒有從屬關係?追本溯源,林鄭的說法並非全無道理。按照前特首董建華最初的設計,主要官員問責制是將所有決策局的權力置於行政長官之下,政務司司長不再是全體公務員之首,原本各局長必須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為三司十一局(現已增至三司十三局)直接向總攬大權的行政長官負責。正正由於政務司司長統領一眾局長的權力被削減,陳方安生不滿淪為「無兵司令」(加上公務員愈來愈難以維持政治中立),於是出現了這位回歸後首任政務司司長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的一幕。9 @" [% v& ^+ M& k

* B2 `; `, Y. Z# N* w# M  H2 \根據董建華時代的問責制,司長和局長沒有從屬關係的講法是正確的。然而,董伯伯腳痛下台之後,繼任特首的曾蔭權卻對問責制有所修訂。曾蔭權在二○○五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各決策局首先分別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滙報,兩位司長再向行政長官滙報。如此制度大致上沿用至今,所以才會有林鄭口中「有人認為九個局長向我負責」的看法(另外四個局長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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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曾蔭權時代的問責制,司長和局長之間又有沒有從屬關係呢?如今已屆梁振英時代的尾聲,問責制到底怎樣才可以體現問責精神?也許,集體負責永遠存在着可供各自解讀的灰色地帶,有時候是人人共同承擔,有時候是個個不必負責。同樣地,有沒有從屬關係的問題亦大有發揮空間,司長和局長有需要的時候組成密不可分的命運共同體,萬一出了狀況,共同命運解體,政治問責制的精粹是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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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出於減輕個人負責的壓力,多次須仗司長出手解圍的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希望大家把焦點回復到集體負責之上。他說道,有關教育事宜他要直接負責,但亦要政府內部整個團隊支持,包括資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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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5 }! h9 a' p' A# c嚴格而言,林鄭月娥和吳克儉都不是毫無道義地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只是盡最大的可能游走於灰色地帶,藉此保護各自的顏面,畢竟集體負責和個人負責之間確實模棱兩可。由此我們不禁要問,下任特首無論是誰,是不是有必要把問責制更好地貫徹落實?三司十三局除了重新檢視分工狀況,是不是也應該把從屬關係定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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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政治問責制的精粹應該是不容高官敷衍塞責,權責不清,為了防範集體負責變了人人卸責,各級官員的從屬關係切忌含混,這是梁振英時代告終之後,新一屆政府必須正視的問責精神與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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