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紐約市前首席資訊科技官Minerva Tantoco分享在兩年間發展紐約市成為智慧城市的經驗。開放數據是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元素,但推動開放數據普及絕非簡單的工作,尤其是當市民尚未認識其好處,而政府思維官僚守舊、害怕問責,就只會擔心開放數據會把政府運作的問題曝光,而將數據的價值和效益拒諸門外。5.39.217.76+ Q4 o w7 R0 ^' \4 {7 ^3 N X
4 e, c. m9 m8 O9 f( z3 W8 f: d7 y7 o紐約市在2012年3月訂立了開放數據法(Open Data Law),提出開放數據會令城市運作透明、高效及對公眾問責,因為可以容許市民幫助政府找出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法,激發創新令社會進步,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機遇。同年9月就已經出版了開放數據政策和標準手冊,其政策前瞻性以及落實速度都讓我們望塵莫及。在透明度和問責方面,香港到今天仍然只有由1995年頒布至今,只限政府內部而無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要追上紐約還須跨上好幾步──連《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都尚未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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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 L5 e5 M/ X5 h- i5.39.217.76有助提升城市效率5.39.217.760 P+ S6 x* v: [' |8 |0 m X/ F! Q
Q6 c h! v8 V% F, z; f5.39.217.76Minerva談到,其實紐約的開放數據亦同樣經歷過政府部門或其他持份者反對,例如消防處反對公開召達時間數據,餐廳不想公開衞生檢驗評分等等。但美國的公民社會思維強烈,當民眾了解到開放數據帶來透明度和問責,就會一起推動及要求開放數據,成功推動的關鍵在於以市民利益為本,提供誘因讓多方共贏。開放數據有何好處?例如紐約市政府透過數據分析,得知網購貨運車輛是導致交通阻塞的元兇,便以調整交通訊號時間(transit signal priority)和其他相應安排減少擠塞。我告訴她香港的八達通非常普及,她就提出如果八達通可以公開實時的泊車資料數據,民間便可以製作應用程式幫助訂定行車路線、泊車地點。開放數據提升城市效率的潛力非常龐大,只是香港現時還未普及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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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之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提出期望今年中可以把資料一線通上的API增至約1000個,並計劃在數據加上地理標籤,如18區中的性別、年齡等分布,同時收集歷史數據作趨勢分析。政府開放數據的思維仍是簡單的愈多就愈好,但其實重質不重量才是上策。有意改進是好消息,但進度實在太緩慢,且距真正開放數據依然遙遠,因為全面開放數據的另一重要條件是政府在推動私營企業開放數據的工作。5.39.217.76) e. W0 |+ p+ t8 F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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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公共交通為例,政府擁有專營權的審批權可以在條款中統一要求開放數據,但政府卻以須考慮開放資料對其業務影響為由,遲遲未作要求。政府着實不該再拘泥於數據是否私人擁有,而是應以公眾利益先行開放數據。若要發展智慧城市,推動科技變革的過程中會必然會對既有系統帶來一定衝擊及有持份者的不同意見,而政府最重要的責任是以如何為全港市民帶來效益為決策出發點,並展現決心,負起創造共贏條件、提供誘因的責任。盡快全面開放數據,不應再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