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美洲] 律師提醒離異配偶分財產有時限 分居不分屋14年 婦求分產裁敗訴

 ,  描述: 加拿大新聞
律師提醒離異配偶分財產有時限 分居不分屋14婦求分產裁敗訴tvb now,tvbnow,bttvb2 m0 Y# y6 I/ A* G* L% x0 T

0 R* |: u# u' g& C0 d(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F: s: }( Q( M/ mtvb now,tvbnow,bttvb
5.39.217.76" A: _$ a( d8 f; V2 s* S" N
一名離婚婦人以分居後依然與配偶居住在同一間屋,子女也仍然由母親在家教育自學為理由,要求分得出售居住物業的一半所得,安省最高法院裁定房屋全部歸丈夫所有,安省上訴庭也維持原判。5.39.217.764 k1 X7 ^3 t) L9 m

5 F: f5 ]( J& z2 w" f8 Q: F. i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經過9日聆訊後,確定丈夫是兩人分居前所居住房屋的唯一業主,因為婦人為避債權人,將產權贈予丈夫。
0 p, b+ d3 }8 E8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39.217.76, ~  Q- d% t9 e& b3 U" h. P
法官又裁定兩人的分居日期為199612月,妻子在20108月才申請追討財產已錯過申訴時限。法官又認為夫妻兩人均分賣屋收益並不合理,因妻子不顧後果消耗家庭財產,買屋款項和相關費用全部由丈夫支付,況且在整段婚姻期間,妻子以欺凌和行為控制對待丈夫和子女。
公仔箱論壇" o4 f& J% o8 b& D7 R

1 K# f2 s: q: G
高等法院聆訊時,妻子沒有代表律師,到提出上訴才有律師;丈夫在原審時有聘請律師,但上訴時既沒有委託律師代表,也未有親自出庭。妻子的代表律師向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忽視了妻子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的專家報告,因而沒有指派專家查詢婦人的精神狀況。

/ r+ b# z  t' w1 J  W0 [2 {& W* u" f5 W- b9 x% T- G
代表律師又表示,兩人居住在同一間屋,又繼續一起經營生意,子女仍然由母親在家教育自學為理由,認為原審法官如果有考慮到這些情況,會對分居日期有不同的裁決。兩人到2010年才實際上分居,因此追討財產財申請未有超過時限。

- p6 e$ Q% Z2 p& T& M"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 now,tvbnow,bttvb  W+ m. s* ]( b
上訴庭3名法官駁回妻子提出的各項論據指出,分居日期和房屋業權是原審法官裁決的重要依據,代表律師也承認法官沒有錯誤陳述。原審法官也衡量過上述因素,但裁定兩人買屋後不久便分居。上訴庭又指,律師試圖以婦人的精神狀況需要律師和精神科醫生協助作供,婦人在原審時作出誤導性的供詞。

& G1 K: k9 p" ~, G5 h/ d! Z9 C
. O* ?# z0 w3 V
上訴庭指出,代表律師無法確定婦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Mentally Incapable)接受審訊,需要法律監護人。婦人提交的精神報告的大前題是個人自述,並不是評估狀況。律師未能就婦人的精神狀況提出新證據,因此原審法官沒有任何責任為婦人委派律師或派專家進行評估。
5 [( i" }# x$ `! v

) \, {* p; Q2 C0 {公仔箱論壇
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由於丈夫沒有遞交書面文件也沒有出庭,因此法庭不裁定堂費負擔。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戶組無法下載或查看附件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法例認可分房如分居
! _1 z) e& |4 \) o. I3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H2 k) E7 M7 n!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L. e# |+ m/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8 f6 |9 z) |& z- Y8 m8 h5.39.217.76專長家庭和婚姻事務的黃嚴煥卿律師表示,法例對追溯期有不同的規定,離異配偶分財產有時效限制,分居是6年內,離婚則為2年,超過時限便不能夠分財產。公仔箱論壇9 m# z8 w  O) B% P$ P) S' P" e8 t* a
tvb now,tvbnow,bttvb4 f+ A7 |, S: Z  L
分居原則上是分開居往,有些人是因為宗教或其他理由不能夠離婚,因而採用分居的方式。黃嚴煥卿說,實際上分居的定義相當繁複,最重要是沒有夫婦的關係。法例認可分居者可以居住在同一間屋內,但必須證明兩人已經不再有正常夫婦的關係,例如是分房居住,外出時也不再使用夫妻或伉儷的稱謂,基本上是不會做一些夫婦一起做的事。

" t" b1 U' Y$ q  \; I% c! H) O公仔箱論壇( Y$ ?' {8 Y: a' ~0 y' b+ u0 ?
她說,居住在同一間屋被認可為分居是因為經濟原因,現時遷出獨自生活的負擔很重,很多女性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因而被迫繼續一起居住。基本上,仍然同一間屋居住的分居夫婦關係,相當於一間屋兩名分租租客,各自煮食和洗衣服,有獨立的生活,當然子女仍會無視分居的情況,與雙親維持關係。
- b. X2 J# h, V) ~
& w5 t, \& z% N
當分財產時可能會產生一些爭拗,其中一方可能以一起生活和食飯為理由聲稱沒有分居,但另一方則以分房居住作為理據。她說,因為計算財產時通常以分居日期釐定,日期的先後可能直接影響到分得財產的多寡。

4 s6 q) I% o# S( d: d9 w1 J
( L6 Q- H5 K  c) T9 r- {
她說,其中一方放棄名下物業最常見原因是其中一人欠債,為了避債權人令債權人無法受惠,因而將名下資產轉予配偶和子女。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戶組無法下載或查看附件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