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或令移民官認為 有強烈在美永久居留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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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Q5 s& v* k, y8 W# w2 w羅賓移民公司總裁羅賓昨日就本案例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近年來確實有不少人既申請入籍加拿大,又同時申請美國綠卡,但只要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也無可厚非,如果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則不得不做出取捨。, f# U7 x8 g.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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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對本案的分析認為,法律條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不同人的解讀。這名申請入籍的女士開始遇到了一個比較寬容的公民法官,給予其一定的豁免,但之後又遇到了一名嚴格按條文辦事的移民官,因此案件被要求進行司法覆核,也並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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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認為,如果按照公民法的居住期限要求,該女士居住時間不夠,且又獲得了美國綠卡,令移民官認為她有着很強烈的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願,因此要求駁回其公民申請也不過分。幸好該女士的丈夫已經是加拿大公民,她是隨丈夫去美國工作,因此還能保住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且2013年後,她又開始在加拿大長期居住,因此在由下一個公民法官審理時也不是沒有再被批准的希望,何況如果從2013年後,她又滿足了居住期限,也可重新提出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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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聲稱,來到加拿大的移民可能因各種原因又去到美國,甚至申請美國綠卡,只要這種需要是在遊戲規則範圍之內,就應被接受,但一旦超越了法律,那麼申請人就要做出取捨,畢竟有時候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