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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休班假期警涉無牌賣大麻 引發爭議 警兼職須總長批准 禁與職責利益衝突

 ,  描述: 加拿大新聞
休班假期警涉無牌賣大麻引發爭議  警兼職須總長批准禁與職責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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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認知裡,公僕應該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工作,高薪養廉是指給公務人員優厚薪酬,令他們可以安心專注於本職工作。然而多倫多部分警員原來在打警察這份工時,還有另一份兼職工作,究竟法例是否允許他們這樣做?會否存在利益衝突?(詳細報道請參閱周五出版的《加拿大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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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P  v* T3 H" A  K' h據《多倫多星報》20169月一則報道指出:杜咸區(Durham)警隊資深警員Phil Edgar在一家大麻店做兼職,該大麻店並未獲得聯邦衛生部的許可,在網上非法銷售大麻製品。警員EdgarPort Perry有一個加油站(Fill-Up Fuels),並通過這間加油站為一支足球隊提供每年2,000元贊助費,該球隊是由杜咸區警隊首席行政官Stan MacLellan執教。這則消息引發坊間對警員從事第二職業的關注。《加拿大都市報》獲悉,過往有一些警員兼職從事地產經紀的工作,這可能與警員的輪班工作有關,如約克區警隊通常是4天值班(每天10小時)、4天休息。多倫多警隊也是類似休班制度,因此警員有大量連續的業餘時間來做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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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政委員會(TorontoPolice Services Board)是多倫多警隊的監管機構,委員會高級顧問莫瑞(SandyMurray)接受《加拿大都市報》專訪時表示,警員可以在業餘時間從事兼職工作,《警察服務法》(PoliceServices Act)對警員業餘時間從事的活動或工作有一個大概規定,如禁止警員在業餘時間從事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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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或不利履行作為警員職責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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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警員職責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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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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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警察身分的優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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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規定不適用於2009年生效的《省警務法》(InterprovincialPolicing Act)賦予的工作,以及警隊賦予的有償勤務(paid duty)工作,和其他通過警隊安排的對外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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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瑞表示,如果警員計畫從事或者已經從事兼職工作,需要向警察總長(或警政委員會)提出申請及匯報詳情,警察總長(或警政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予以批准。據多倫多警隊相關規定,警員若希望從事兼職工作,需提交一份詳細申請,最終由警察總長決定批准與否。警察總長會考慮申請人以往的出勤率是否過低、有否履約不良的情況、衡量兼職活動是否有損警員或警隊聲譽,及是否佔用警隊資源等(包括警隊培訓項目、資料、程序、技術、設備、資產等),以此為據確定批准與否。這規定對軍裝警員和文職人員同樣適用,但不適用於輔警(Auxiliarypolice officers),他們屬於義工並非警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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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兼職地產經紀成風 14年前曾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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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不少警員都把地產經紀當作兼職工作,但很久以前從事這個職業也曾遭受挑戰。14年前,緬省一名警員曾計畫選擇地產經紀作為第二職業,當地警隊規定除了市政府之外的職位,警員都不得作為兼職。地產經紀註冊機構要求他提供警隊總長的許可證明,這名警員如願獲得總長的批准,但總長助理告知他此舉還是有違警方規定。1 V) m  j+ N&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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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警員的申請最終由緬省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Commission)擱置,委員會認為不讓警察從事這個行業,是為了保護公眾在地產交易時,委員會認為警察在社區中處於特殊的位置,有特殊權限,因此警員可能會因為職業的特殊性,不知不覺對客戶造成壓力。該警員不認同,向緬省高等法院(Court ofQueen's Bench of Manitoba)提出上訴,法官指證券委員會決定是錯誤的,完全是機械地照搬警察通用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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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作為地產經紀,並不一定會違反警方規定,過去幾年警方管理機構未收過類似投訴。他指由於警員受過專業的訓練和擁有大量實踐經驗,反而更適合與一般市民打交道,特別是在細節和誠信方面都具備一定優勢。從事第二職業時的警員在不穿制服時,不單是做地產經紀,做任何其他服務公眾的工作時,都沒有必要披露警察身分,因此不會對公眾造成壓力。他還舉例說,如果一名學校校長或副校長,在社區同樣具有一定權力和地位,也沒有說被禁止獲得地產經紀執照,因此要對警察這一職業一視同仁。這案例結果被廣泛採納,警察做地產經紀不再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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