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電/據媒體近日報道,寧夏將出台《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痛經一直是困擾大多數女性的難題,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要忍受著疼痛上班,真是有苦難言。這下好了,女職工痛經可以休假了,這可以說是對女性權益的最大保護。但是,筆者還是有些擔憂,“痛經假”究竟能不能落實到處呢? 其實,“痛經假”的概念由來已久。早在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但據相關部門統計,截至目前,大概只有10餘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 然而,“痛經假”徒具觀賞價值,制定容易執行卻很難。試問,在實行的10餘省份中又有幾個女職工在痛經時休了“痛經假”呢?在筆者看來,即使有規定,“痛經假”還是很難落實。“痛經假”操作起來有難度,因為痛經沒有可界定性,也就沒有了可操作性,最終只能讓保護流於形式,抑或是保護陷於混亂。更何況,如果痛經的女性月月去醫院開證明,天天到單位交證明,那醫院和單位受得住嗎? 俗話說“痛經不是病,痛起來真要命”。“痛經假”確實是廣大女性的福音,但是,不能讓“痛經假”只是看上去很美。既然想讓女性休“痛經假”,何不統一規定對女性每月給予一到兩天的生理假?這樣既保護了所有女性的權益,又避免了因開痛經證明引發的諸多問題,豈不是兩全其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