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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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建立通報機制,從而由根本的體制因素上改變兩地為對方罪犯造就的避風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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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並不是把兩制作絕緣式隔絕。國際上,國與國之間也有引渡罪犯的協議。過往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錯誤理解一國兩制,竟然讓兩地沒有通報和引渡的安排,這真是匪夷所思,不知根源在哪?今次的改動,是兩地交往頻繁,跨境犯罪與罪犯跨境藏匿的情況日益嚴重。這是為勢所逼,也顯示了兩地政府從善如流。5.39.217.76- C9 ^ H, g: x) ]# U" m5 C
$ w3 c5 K9 e0 c: E不過,磋商還在進行,希望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從長計議,把通報引渡機制建立起來。事實上,通報引渡機制的國際經驗豐富,香港與內地大可參考各國的例子作安排,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樣敷衍塞責。通報引渡機制一如國際上的協議,是使不同地方連接起來。一方面,一個地方的政治法律制度有其獨特性,未必需與其他地方的制度一體化,但同時也不能利用本地的獨特性,提供方便給別個地方的罪犯侵犯當地的法制法治。另一方面,通報引渡作為連接,可排除對外地干擾帶來的壞影響,保障本地政治法制的獨特性。& ]+ x$ b }$ K6 q$ q6 e2 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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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特區,不能成為內地罪犯藏匿之所,也不能成為政治顛覆內地體制之地。前者便是眾多貪官借港洗錢和把資金外逃,後者便是各種各樣勢力借香港來攻擊內地政治法制。或許香港可參考瑞士等國際例子,關鍵是去政治化,不作庇護,如金融方面,即使瑞士也開始與國際合作。借此機會,香港應好好思考在中國的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