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英國女子早前聯署,反對僱主迫穿高踭鞋,如今更擴大目標,抗議強制員工化粧。化粧跟高踭鞋其實未必可比,現行不少企業也出於商業考慮,設立儀容規定,這條綫又如何劃?
$ ?3 J8 G! k3 y( H4 u,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欄早前才寫過,一名英國女子Nicola Thorp成功取得逾10萬人網上聯署,反對企業強制員工穿着高踭鞋,迫得企業跪低,政府要回應、國會或要討論,但原來故事還有後續發展。
2 Y' k0 E" V; A; i7 z& | E據當地傳媒報道,Thorp的新目標已延伸至挑戰老闆要求員工化粧的規定。她指斥,曾遭公司指示必須化粧上班,又向她說明塗哪隻顏色的指甲油,認為一樣不合理,被問及會否再發起聯署時,她稱有此可能。從挑戰高踭鞋到化粧,Thorp的目標不小,但就算她再發起聯署,估計卻難如反高踭鞋般一呼百應。tvb now,tvbnow,bttvb- y" Z! r. }% y6 W3 J
化粧損健康程度 遜穿高踭鞋
8 b# R( P+ F" D2 s5 w! }- L7 j5.39.217.76雖然化粧影響膚質,女士每天化粧上班,要錢又要時間,但總體來說,對健康、工作效率的負面影響,與穿高踭鞋未可同日而語。長期穿着高踭鞋直接損害雙腳,可引致脊骨、盆骨問題等,相對來說,化粧的損害程度來得間接及輕微。
x# u3 R2 g5 {5.39.217.76美國便曾出現有關強迫化粧的官司。2003年,一名女酒吧職員不滿公司要求化粧的新規定,如塗粉底、眼影、唇膏等,一口拒絕卻被解僱,她其後狀告公司歧視女性,指男員工不受規範。
1 W& g8 ?/ J$ R1 |$ q但是,最終她也未能如願。法庭判決酒吧勝訴,裁定僱主有權要求員工化粧,所持的理由,便是化粧的要求並未達到非常繁重(burdensome)的程度,不影響工作,又指酒吧對男員工亦另有不得留長髮等規定,認為不算性別歧視。
0 n, w- l8 C7 O5 y0 n#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反化粧比反高踭鞋更難。事實上,以上還不是單一例子,現今不少僱主尤其在服務業,也對員工訂立儀容守則,如規定髮型、髮色、能不能塗指甲油、能不能有紋身等,且男女通殺,例如在服裝店American Apparel、Abercrombie & Fitch等,對男員工、女員工均各有規定。
8 k/ [9 o* y) s* ^/ s公仔箱論壇公司儀容規定 勞資另類戰場
. {. f6 P% _! L* a/ J: i( I I公司的儀容規定,也往往成為勞資之間的另類戰場,員工不滿規限多多,初則爭拗,繼而就上庭,但員工要取勝,想推翻規則,不見得容易。
9 c" H0 t5 U# ?0 y5 H#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例如僱主能否規定男員工剃鬚?從案例之中,若非有宗教理由,不然僱主往往有權這樣做。今年初,加拿大就有礦工廠的員工入稟當地人權審裁處,抗議僱主要求剃鬚,但法院認為未至於違反人權、剃鬚也有助戴上工作用的口罩,駁回控訴。5.39.217.762 X5 {2 y, ~% ?3 i9 \9 s4 R
那麼迫員工剪短髮又如何?澳洲維多利亞省也曾有警員控告政府,認為禁止留長髮、蓄鬍子的規定,不合理又歧視,但最終法院也判警員敗訴。
. `; i+ W# |" P/ H公仔箱論壇反而成功的例子是穿裙子上班。美國加州訂明女員工也應有着褲上班的權利,甚或不少港人也知道,本港過去也曾有中學女教師入稟控告學校因她穿西褲回校而解僱她,且最後獲判勝訴。
4 ]: l" j M2 b界綫怎劃定? 難有嚴格標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0 S( ], w+ z8 A
究竟這條界綫如何劃定?可能難有一套嚴格標準,但各地通常都容許企業有一些「話事權」,例如據加州的法律,只要規定是出於對專業形象和商業考量,且對男女僱員的要求符合社會習慣,便可讓其存在,不構成歧視。+ m/ O: F/ l# d& F F# g q
企業刻意規範員工形象,大多出於商業考量,對服務業、零售業來說,儀容也稱得上生意的一部分,若員工外表大方得體,顧客買得開心,生意也會較好,且統一員工的衣着外表,也被視為營商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 _: x, x) O8 c1 z0 v& j! r3 }5 m4 u+ K2 Z對於部分公營機構,對儀容有要求,如警察不得留長髮、紋身等,也是對專業形象的追求。5.39.217.76. `" J' w6 V7 q+ _+ B9 d
服裝儀容的規定是實際的生意需要,還是不合理惡法?員工、僱主容易有不同觀點。要定奪甚麼服飾、儀容才是合理?動輒告到法庭,自然不是上策,僱主與員工之間互相溝通、妥協,才是更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