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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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 I! Z$ S- o) S5 [6 o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經常批評離岸金融中心,實際上只為保障對本國企業徵稅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國際金融的治理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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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_* P( v, M倫敦於一九五八年恢復國際金融中心功能,即使大英帝國其後幾十年衰落,倫敦的國際金融中心還是凌駕第一大國美國的紐約,主要就是依靠發展離岸美元的業務,亦即迴避了美國政府對美元在自由兌換和國際流通方面的限制與監管。倫敦的歐洲美元市場、新加坡的亞洲美元市場都是美國政府鼓勵或默許,參與者多屬美國的金融機構與企業。至於歐洲的離岸金融中心,如瑞士、列支敦士登等,更長期從事離岸金融中心業務。美國懷俄明和內華達等州在九十年代參與離岸公司業務,主要是為了提高財政收入,透過放寬法律與其他離岸金融中心競爭。這些州政府的動機其實與巴拿馬一樣,聯邦政府卻不加限制。反觀近年在歐美政府壓力下,離岸金融中心的治理制度大有改善,比起美國的州嚴格得多。9 U0 l# a. w4 F( C9 h) K+ e
: b" b6 s. Q$ z+ t. s8 R; Otvb now,tvbnow,bttvb事實上,大部分離岸金融中心都與倫敦和紐約掛鈎,在岸離岸業務結合起來。不管歐美政府與國際貨幣組織怎樣吹牛,離岸金融中心已與在岸金融開始分庭抗禮,也是全球金融體系不可分割的部分。$ ]; o5 ?3 u)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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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美國等真的為了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便不應單單針對歐洲等非英美系統的離岸金融中心而對英美體系包括美國本土的活動視而不理。以開曼群島為例,佔美國國債購買的一個重要部分,美國不可能不知情,但幾時見過華府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