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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警夫告盜章辦退休 妻家用無罪

前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桂林派出所徐姓副所長控告馮姓妻子,趁他重病期間,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涉及偽造文書,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女替徐男辦理退休一事,曾與徐男母親及姊弟等人討論,且領走的196萬元退休金,除拿去支付徐男醫藥費及債務,餘僅領出當家用,並未私藏,判決馮女無罪確定。5.39.217.763 q* N3 {" V6 P

4 q4 V8 |+ `- `, \% f" j3 L( s2 Q/ E公仔箱論壇高院採信馮女主張,認為徐男曾有半年不負擔家用,夫妻間相處明顯有問題,如馮女有意侵吞退休金,直接全部領出藏起來就好,不需要辦理月退俸,馮女還把錢存進徐男帳戶,顯示已替徐男設想最佳利益,因此認定馮女沒有偽造文書故意,判決馮女無罪。* F$ l: |, ~& [7 Y, e
徵信社; {' u! g7 g1 a% K4 ]3 ]& ?.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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