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醫院一名87歲病人在未經醫生簽紙確認死亡下,被護士移送殮房。院方事隔6日、直至傳媒本周二查詢,周三早上方知悉事件。
L: e7 c8 `7 z7 K; @; q7 @5.39.217.76據悉,雖然醫生其後在殮房簽署死亡文件,未有違反法例,但涉事的資深護士疑違反臨床指引,現正休假;涉事醫護人員亦違指引延遲通報。
6 v* T6 ^1 L" f7 ttvb now,tvbnow,bttvb院方認程序錯 8周內交報告
1 F2 X! C' D) e/ Z( L沙田醫院行政總監勵冠雄昨就事件召開記者會,承認程序錯誤,兩度向死者家屬致歉,稱已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醫生沒有即時簽名確認病人死亡時間的原因、事故延遲通報原因,以及病房內醫護人員溝通有否出現問題。調查小組將8周內提交報告。- G$ V9 _0 Q7 C$ V
該名病人去年5月入住沙田醫院進行長期護養服務,家屬早前已簽署同意病人「不作心肺復甦術」,上月30日早上,病人處於彌留狀態,至近11時,心電圖顯示病人無血壓及停止心跳,病房職員遂即時通知家屬及主診醫生,不過醫生無即時在病歷紀錄上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家屬在瞻仰遺容後,病房職員進行遺體處理手續,於中午將遺體送至殮房。當日下午2時,醫生及護士才到殮房正式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 s, @- _ S( |
被問到醫生當時為何無即時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的文件,勵冠雄表示,詳細情況仍須調查,或與醫生忙於處理其他病人事情有關。
9 P) t9 S1 N" t; y5 V6 M. h3 X: |醫生未即時簽紙 確認死亡
' N8 H- N0 [: S e公仔箱論壇據了解,醫務條例訂明,病人必須由醫生證實死亡,但法例無寫明要死亡當刻就要證實,只稱要盡快,法例亦無註明確認死亡的場所,惟死亡時間不可追溯,故若有關醫生其後到殮房按當時的時間確認死亡,並無違反法例。此外,護士不可以宣布病人死亡,而按醫管局臨床指引,病人必須由醫生確認死亡後,才可送往殮房。
+ W9 f* g/ J7 a5 d此外,今次事件雖屬醫療事故,但涉案的醫護人員未有通知上層及醫管局,故亦違反風險通報的指引。至於病人會否在送往殮所前未死,或可以搶救復生,但由於病人已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搶救,故醫管局認為有關議題不存在。
5 e* B7 _1 R; F7 F% {: ctvb now,tvbnow,bttvb但香港急症科醫學院副主席蕭粵中指,醫生不能單靠心電圖便確認病人死亡,醫生仍須檢驗病人身體及瞳孔反應、有沒有呼吸和脈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