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晚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控以暴動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警方於單位內搜出製作武器指南,並指黃擔任領導角色,煽動他人參與衝擊。
; X8 ?5 P6 r$ n, G裁判官准黃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須禁足旺角及守宵禁令。
3 h% a3 G+ l/ V: [; g8 n+ E2 H o% p5.39.217.76報稱無業的黃台仰(22歲),昨中午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隨即被解往法院提堂。控罪指他於今年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7 E5 e) Y0 G, L: i律政司反對保釋 憂棄保潛逃5.39.217.76- c! d8 w3 ^4 u% c' Y4 {$ s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表示反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及被告有棄保潛逃風險,警方事發後尋找被告不果,有理由相信被告一直匿藏,沒有在原本住址居住,並認為被告於事件中擔任領導角色,煽動他人參與衝擊。
9 x- }1 H; { |" _) _黎又指,警方事後於一個單位內拘捕被告及另一名男子,搜出一份家居製作武器的指南,包括製作煙霧彈、胡椒噴霧及催淚彈等,不排除加控其他控罪。
1 z" o% t; A3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祈志(Nigel Kat)申請保釋時指,警方並無公開呼籲被告自首及指他已被通緝。雖然警方曾5次前往被告位於將軍澳住所尋找不果,但警員並無以電話聯絡被告及其母親。被告是公眾人物,要聯絡他並不困難。3 v g: i! Q2 c% p; K2 Y" s: W" C
祈志又指,單位內的物品並非被告所有,另一男子為本土民主前線的財政代表,故在單位內找到現金亦不足為奇。由於部分團體或人士不認同被告所屬團體的理念,曾公開表示會對他施加暴力,被告擔心自身安全才不留在家中。8 v# K" x' ~' d6 y# g
總裁判官最終指,以較嚴苛的保釋條件可降低棄保潛逃風險,准以10萬元現金,由其母以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不得離港,須禁足旺角一帶及遵守凌晨至清晨6時的宵禁令,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M* T$ y* ?) L5 C
戴口罩人士護送 叫「記者行開」公仔箱論壇4 A7 i" [8 G6 Y8 \# ~: K6 g9 ]' b+ i
被告母親離開法庭時表示初時曾擔心兒子,她於辦理保釋手續後先行乘的士離開。被告離開法庭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法庭外則有大批戴口罩或蒙面的人士護送被告乘搭的士,沿途大叫「記者行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