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電/一直以來,警務輔助人員對提高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違法犯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警務輔助人員在工作性質、執法權限、福利待遇、維權途徑等方面一直未予規範,在使用和管理中也出現一些問題。1月28日,記者從武漢市法制辦獲悉,武漢市擬出台《武漢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該類人員進行規範。徵求意見稿正在武漢政府法制網上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 @% U: X* W6 ^3 \, x
( ]/ } ]7 |* R7 e* n$ \ 《辦法(徵求意見稿)》按照工作職責和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並規定了兩類輔警能夠從事的工作以及各自的權利義務,同時還將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服裝裝備、教育培訓、撫恤補助及其日常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 |$ J# c0 L% I8 U! o9 X, `* \+ d. E
) ^# x* e" M6 \& l' }; |" H! z5.39.217.76 《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警務輔助人員上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有別於人民警察的警務輔助人員標識,持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證》。 $ X$ C2 ]2 C, A2 g b* R
[5 r: @8 I" e: l1 c6 I
《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聘用和管理進行了規範。第十四條規定:“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聘用警務輔助人員,也可以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方式使用警務輔助人員。”對於警務輔助人員的數量,由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除道路交通管理、軌道治安管理的按實際需求配備外,其他按照不低於公安政法專項編制數1:1的比例配置警務輔助人員。
0 A( V8 I. I4 w* n' S2 a5 X+ |5.39.217.769 G! t. x0 p& |3 v5 V& F$ e, Q
《辦法(徵求意見稿)》還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