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公函「討說法」引熱議3 v- d+ \!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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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中科院女博士生楊女士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猝死。事發後,死者所屬單位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曾向北醫三院發公函要求查明真相。單位就職工個人事宜發公函給醫院這一做法是否合適?這一問題引發了輿論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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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中寫道,「望北醫三院對楊女士離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結論,給楊女士及家屬一個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末尾蓋有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的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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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0 d1 m. w$ L- B9 C6 e6 }5.39.217.76澎湃新聞報道,有學者認為,以公共機構來處理個人事件在法理上明顯不合適;亦有律師認為,「法無禁止即許可」,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與北醫三院之間沒有民事法律關係,也不是上下級主管關係,不涉及行使行政職權,所以該函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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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M$ {( ^3 k. X+ b# _: K對於楊女士所在單位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給醫院發公函的做法,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用「非常罕見」來形容,他認為這超越了單位的職權範圍。醫療糾紛本是死者家屬與醫院之間的事,單位的做法「越俎代庖」。「如果職工的孩子讀不了書,單位是否應該給教育部門發函呢?」他反問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與莊一強持相似觀點,他認為單位可以通過工會等組織出面協調,而不是以發公函的形式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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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社會學副教授周志家認為,「這屬於私人的事情,不應該上升到兩個單位之間。」但周志家又表示,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發公函這個舉動可以理解,是基於單位對職工的關心,「從這個角度看有一定的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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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人民日報》刊文指,理順醫患糾紛需以「理」服人。文章指出,楊女士究竟死於何因,尚需調查。理直才能氣壯,而不是比誰嗓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