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銀川市公安局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 ! R6 Q3 `3 x9 C% p& f/ _
8 x- @5 w7 V/ ~5 f7 y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馬永平因承建工程,與分包商發生債務糾紛,多次追討未果,因此產生不滿,採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並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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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 m* E7 W9 K, o5.39.217.76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故決定案件受理當日以涉嫌放火罪逮捕犯罪嫌疑人馬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