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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明報社評:天大的事 不容含糊

明報社評:天大的事 不容含糊5.39.217.763 n! a" f- `8 k0 f, l9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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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股東 與主管5人先後接連失蹤案,牽連「內地因素」。此事放在歷來香港問題和事務的進程審視,可說是天大的事,關乎「一國兩制」的安排是否受到衝擊,也涉及《基本法》的規定是否失效。首先,港人有權利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以審視人身安全和基本自由是否還受保障;另外,此事若涉及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屬於破壞「一 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會衝擊香港的繁榮穩定。因此,此事必須盡快搞清楚,如實向港人交代,消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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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失蹤案 衝擊穩定繁榮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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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S2 m2 z$ a' C7 m! I" Y公仔箱論壇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已經歷時兩個多月,其中4人的家人朋 友分別向警方報案,而從他們的接觸互動,警方的角色有點奇怪,好像知道失蹤者身在何方。銅鑼灣書店經營主打內地禁書,涉及政治敏感事宜,或許是警方處理得有點奇怪的原因。對於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特首梁振英主動申明他和特區政府的立場,絕對有必要。梁振英引述說法指銅鑼灣書店事件可能涉及內地執法人員在 港執法,他清楚無誤地表示:根據「一國兩制」安排和《基本法》規定,只有香港執法人員有權在港執法,若有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法,是違反《基本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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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到1997年恢復行使香港主權進入日程,港人面對刻日而來的巨變,有很多擔憂,包括回歸之後會否失去個人基本權 利,不能再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當時內地法治不彰,居民不知何故被執法人員帶走後,家人探詢無門等景况,港人耳熟能詳;那時掀起移民潮,不少人主要考慮之一是擔心人身安全和自由不受保障。《基本法》第三章規定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第28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寫明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有關規定消除了港人疑慮,人心基本上不再浮動,更多人願意留港建港,那就是人身安全自由不受威脅的結果。5.39.217.76- S; h/ X' `9 V)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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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失蹤案,箇中類如內地執法人員操作的手法,勾起港人對香港回歸的擔憂。因此,對於港人而言,確證人身安全自由不受威脅,仍然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目前的頭等大事。不少人萌生焦慮,對時局和香港前景的判斷和抉擇,將視乎當局怎樣處理這宗失蹤案。5.39.217.76# d5 z! R; y: \. t3 H) O3 g/ {.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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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北京中央,也有必要了解事態是否涉及衝擊「一國兩制」和不符合《基本法》的情事。「一國兩制」是既定國策,載於憲法,雖然有些時候港人與北京就「一國兩制」的認知實踐存在分歧,但是仍然應該相信中央珍視有關安排,只是制度設計和實踐存在落差,仍須磨合。當年制度設計還有嚴格規定,就是規管內地地方或部門 人員來港,避免出現一些鹵莽做法而破壞「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的情况。tvb now,tvbnow,bttvb! v2 Z+ d/ _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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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失蹤案,迄今未能證實是否涉及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但事態之詭異,相信即使失蹤人士再露面,真相仍然難以大白於天下。不過,若事態涉及內地因素,或許有兩種可能。一是有政策支持,容許內地執法人員跨境 執法;可是這個情况,以中央對「一國兩制」的珍視,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樣做實際上就是廢了「一國兩制」,不單對國人(包括港人)無法交代,在國際社會引發的迴響和反彈,也將難以善了,中央犯不着給自己製造難題。另一個可能是有執法部門或人員繞過機制,自行來港執法,釀成風波;若屬這種情况,說明當年中央並 非過慮,因此中央應該重申嚴格規定,使涉港事務必須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理。tvb now,tvbnow,bttvb4 Y+ t% h$ G5 ?5 x2 h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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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起港人深層不安 特首應向中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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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就銅鑼灣書店失蹤案,引述「社會有說法」,帶出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的懷疑;以他的身分,公開發言須顧及影響,這個婉轉提法可以理解。不過,特首作為特區之首,對港人負責同時對中央負責,並作為港人與中央溝通的橋樑,所以梁振英有責任向中央反映港人對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的疑慮,指出其惡劣影響,以免 衝擊香港賴以穩定繁榮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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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o5 B  |1 h銅鑼灣書店失蹤案,勾起港人最深層的不安。在這裏生活的人,人身安全與自由是天大的事,不過處境被動,只能注視權力當局如何處理,以確定是否可以放下恐懼,毋須擔心。因此,特首和中央釋出什麼信息,十分重要。此案失蹤5人即使再露面,大家只是舒了一口氣,可是要 怎樣使港人相信生活在香港仍然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基本人權獲百分百保障,那就需要權力當局努力,給予港人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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