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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辯論4小時107對74 國安法案三讀通過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經歷約4小時的辯論後,在晚上11時許,以多數同意聲浪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
2 I0 w! E6 I8 s* Rtvb now,tvbnow,bttvb早前,在晚上9時二讀通過時,國會是以記名方式,即107票對74票,通過有關法案。) Z( U: Z- W! x! b
接著,在投票後進入委員會階段時,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要求此法案提交國會遴選委員會處理,而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也援引議會常規第54(2)條文指在二讀後可提出此要求,但是,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認為投票已有結論,因此不接納要求,並指示此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5.39.217.768 b  `6 D4 o& s) k2 T7 o2 ]8 c
這項法案闡明,一旦被列入保安區的地區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理由採取必要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
4 S% j; N. o9 n) h+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談代表部門總結辯論時強調,此項法案並沒有觸及國家元首的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畢竟,此法案下的保安區是與緊急狀態的不一樣。
6 }0 m0 _& m3 M' R1 T+ s% I5.39.217.76“在此條文下,保安部隊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拘捕行動,但是他們必須將嫌犯送往臨近警局等。”
7 U1 q) i4 h4 i0 m8 Z公仔箱論壇他指出,在這項法案下,如果推事或驗屍官滿意保安部隊人員的解釋,那麼在保安區被擊斃的人士,可不需召開任何的驗屍庭來鑑定死因。
. c! m" n&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針對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挑起聯邦憲法第150條款與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第74(3)條文有衝突,沙希淡指出,國家元首有絕對權力按第150條款宣布緊急狀態,這與第74(3)條文,只宣佈為保安區是不一樣的。
6 \8 r  ?4 E. _' _, _+ K, x0 ~在野黨質疑權力過大
& s4 r2 ^/ j* }0 v3 Z%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在二讀辯論階段,部分在野黨議員參與辯論時認為,這項法案賦予首相及安全部隊過大的權力、違憲及剝削了國家元首的權力,以及頒布戒嚴或緊急狀態的權限,因此要求政府撤回或展延這項法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o$ w* G1 S& ?
林冠英認為,該法案侵犯了州政府權限,尤其是沙及砂州特權,並譴責政府在草擬法案時,沒諮詢州政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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