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遭濫用 行政淪為跛腳鴨8 j! S7 \; v5 L& a$ \9 a
9 y! O' h( }% ~$ ]$ S5.39.217.76香港號稱「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然而,隨着社會愈來愈政治化,司法獨立變質變味,尤其是司法覆核遭到濫用而淪為政治工具,更使香港陷入沒完沒了的爭拗和混亂。9 j5 ~' ~; s1 d4 m; ]$ V&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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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昨日罕有地發炮,抨擊部分人濫用司法覆核,並以港珠澳大橋、政改方案諮詢及免費電視發牌三宗司法覆核為例,指三宗申請均針對政府政策,而不屬於「非法、濫權或越權」,根本沒有值得爭議的地方,惟法庭仍頒布冗長判詞解釋不接納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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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g# T3 M" N R作為過來人,列顯倫的批評顯然不是無的放矢。正如他質疑,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入稟挑戰政改方案第二輪諮詢,法庭判詞中隻字沒有提及特首,提出司法覆核無非為了譁眾取寵,揶揄梁麗幗「日後可以在履歷表上提及『曾經控告特首』」。至於針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更導致大橋工程被迫停工五個月,通車日期延誤兩年,造價增加八十八億元,而原本只需簡單解釋的法庭判詞竟長達一百八十九段,根本沒有傳媒會完整閱畢判詞。9 V+ X1 G& ?8 H' m. R: d; _
/ h+ v9 r7 v3 o2 T( U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司法覆核本是用來審核政府或公共機構決策合法性的法律程序,一來確保市民享有司法權利,二來彰顯社會公義。可惜,隨着這個制度遭到濫用,效果往往適得其反,不僅造成社會內耗,而且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可以見到,近年司法覆核官司持續上升,無論是政治爭議,還是民生工程,事無大小都要鬧上法庭,上述三宗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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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不少司法覆核帶有政治色彩,背後都有反對派政黨或政客的身影。例如港珠澳大橋案及當年的莊豐源案、外傭居港權案等等,代表律師都是公民黨核心成員,這難道只是巧合嗎?即使司法覆核敗訴,律師費也已袋袋平安,受到損害的是納稅人及整個社會。單是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就耗費上千萬元訟費,而且導致工程嚴重延誤及超支,至今仍不知如何收拾這個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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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究柢,近年香港發展停滯不前,競爭力每況愈下,基建工程無一不延誤,無一不超支,港府施政無能固然難辭其咎,而社會高度政治化也是主要原因。港英年代行政效率高,政府說做就做,從不拖泥帶水,那是因為當時很少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回歸後恰恰相反,法律淪為政治工具,司法覆核成為家常便飯,港府動輒得咎,寸步難行,與港英年代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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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V# r6 U; z/ B提出三權分立概念的孟德斯鳩曾說過,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香港就是這樣,表面上三權分立,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實際上是三權惡鬥,互相扯皮,互相拆台,幾乎連興建一個廁所也要等待法官定奪,行政淪為跛腳鴨,香港不亂才怪。所謂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不知從何說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