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後律師教繼承人狀告兄弟姐妹 母讓子繼承房產需公婆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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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歲高齡,本該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卻被一紙證明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讓兒子繼承房產,但公證處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亡證明。他們上世紀逃荒到馬來西亞,60年代已在國外去世,如今我們去哪裡開這份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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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太的老伴今年6月去世後,她和兩個女兒商量,決定把老伴名下的房子讓小兒子繼承。「我們準備了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我和女兒也寫了放棄繼承房產的情況說明。」她說,原本以為手續很容易辦理,沒想到被一紙證明卡住了。《濟南時報》報道,據秦老太稱,她和子女從未見過公婆。「上世紀初,二老從國內逃荒到馬來西亞,隨後加入馬來西亞國籍,並養育了七個子女。」她說,上世紀60年代,公婆相繼在國外去世。公仔箱論壇2 h+ p) S* v4 e7 T9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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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證明生於晚清時期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秦老太和兒子幾乎跑斷腿。他們還聯繫了遠在馬來西亞的親戚,可等了一個多月都沒消息。1 c) S, z% J$ H9 d
1 R3 A- p. h- O& e' l2 y6 Q! i5.39.217.76多家公證處的回復均是「必須開證明」。濟南市泉城公證處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對於秦老太的兒子來說,他的母親、姐姐和爺爺奶奶都同意放棄繼承,他才能辦理過戶。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去世,就需要出具其死亡證明。5.39.217.761 ]% v; o w4 Q) a- {% d
5 o* }% {, \- q( Q2 g' X) z%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高強稱,一般來說,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檔齊全,可選擇辦理繼承權公證,也可以到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通過起訴取得調解書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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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稱,秦老太的兒子作為房產繼承人之一,可以原告身分起訴其他繼承人,即他的兩個姐姐。「即使通過訴訟途徑,繼承人也需要提供證明親屬關係和遺產的基本證據。」他說,秦老太的兒子可以向自己的單位申請,如果單位能根據事實,開具一份「繼承人祖父母先於其父親死亡」的證明並加蓋公章,法院根據生活經驗法則和當事人陳述,一般可以認定繼承人的祖父母早於其父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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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人無爭議,法院將出具調解書,秦老太的兒子可以持該文書單方面直接至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過戶,不需要再去公證。」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