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她曾遺失大馬卡,雖沒被人盜用去借大耳窿或申請信用卡,但後來發生的事更麻煩,就是她無端端變成警方通緝犯,而且還被通緝了15年!
# _5 \0 T' Z* p. R- o# W# [來自霹靂布先的陳金桃(48歲),因為不知道資料遭人盜用而成為通緝犯,在被警察告知,其遭新山警方通緝後,成天提心吊擔過日子。
5 k" d2 _# x+ x6 C& a公仔箱論壇這宗罕見的“大馬卡烏龍事件”於上個月22日凌晨2時發生在蕉賴半山芭,當時在卡拉OK當清潔女工的陳金桃,下班後乘坐友人的車回家,不料途中被警方截查,警員查看其大馬卡後,突然臉色一變,然後取出手銬,準備要逮捕她。
: W2 |" _. ^/ G( r, b0 A被通緝者是男性
! ]+ J2 I( L: @8 O5 ~; a( N# N她被嚇得不知所措,忙問發生什麼事,才知道原來自己成了通緝犯,所幸她臨危不亂,待冷靜下來後,馬上叫對方再次查看清楚,結果發現資料有出入,雖然紀錄裡的大馬卡資料是一樣,但性別卻是男性。
& s# r' S ^5 E! x; c( [1 B, W3 s- J她仔細查看警員的資料後還發現,除了性別不對,名字和籍貫也不對,尤其是名字裡的兩個字拼寫錯誤,她是客家人,但籍貫欄上卻註明是福建。
/ c2 }5 n A* R1 Ytvb now,tvbnow,bttvb不明罪狀被通緝15年
: I3 S; l- W5 q* U H8 l5.39.217.76陳金桃今日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時說,她向該名警員指出資料當中出現許多錯誤後,對方也承認有問題,於是便讓她離開,並勸告她最好前往新山警局處理此事。
: H4 c! I8 \* o% |8 Z3 b# ^% @5.39.217.76“17年前我曾經在首都遇劫後遺失大馬卡,兩年後前往新山工作,任職侍應生,之後在1998年再於在首都被搶劫。警員指我從15年前開始就被新山警方通緝,但不知道是犯何罪名。”
7 |( Q2 M& X+ c5 ~6 s$ A" w: v( K# }7 M她說,6年前她到雲頂工作時也曾遺失大馬卡。無論如何,她已針對上述事件報案。
" v9 y( p$ o" m! S0 l阿窿失察也上當
( I# R: d' ]8 T: E( ~6 C8 V! ^5 m- C張天賜說,其部門法律顧問梁柏耀將助金桃致函新山警方,要求調查清楚,以還其當事人清白。- F8 v5 }6 R2 I0 |4 y9 B) W
他說,今年1月至今已接獲9宗類似投訴,大部分受害者被人盜用大馬卡向大耳窿借貸,後者因沒有仔細檢查也上當。tvb now,tvbnow,bttvb6 Y4 n1 z9 |4 j# o/ w: G
他奉勸公眾,若無故接獲銀行或律師的追債信函,應該主動聯絡當局詢問清楚,以免成了代罪羔羊還蒙在鼓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