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有關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將和修訂後的刑法同時于11月1日起實施。( d% m# h z$ r" J7 i
9 C+ K# B$ e2 ~% g 司法解釋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後審理的刑事案件,具體適用修正前後刑法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tvb now,tvbnow,bttvb' c3 J- V$ y& T0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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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對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終身監禁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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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規定,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可以罰當其罪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足以罰當其罪的,不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