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都紀念反法斯勝利七十周年之時,下台多時的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近來卻大放厥詞,不僅在台灣,而且還公然向日本媒體投書聲稱:他和他的哥哥曾在戰時加入日本軍隊,為他們的“祖國”而戰。他還說戰時台灣和日本是一個國家,台灣沒有抗日。“台灣很感謝被日本統治”。李登輝說台灣沒有抗日,完全無視歷史史實,現用台灣文獻館所保存大量抗日檔案資料,來證明李登輝在說謊的事實。 5.39.217.76* L6 l# D' d0 l5 ?!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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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武裝抗日史料,主要現存於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此館在2002年以前稱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主要典藏以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最為重要。從1960開始至1980年代,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整理館藏文獻中的有台灣人民武裝抗日的檔案資料,匯編成一套套公開出版的叢書。該叢書不僅成為研究日據台灣時期台灣人民武裝抗日課題不可或缺的資料,它也可作為無聲的證言,來反駁李登輝言台灣人民沒有抗日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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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D& n4 e2 z% [& W5.39.217.76 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最早的抗日史料集為賀嗣章編譯的於1965年出版的《羅福星抗日革命案全文件》。該“文件”來源出自公文類纂1913年永久保存第四十一卷,以及1914年永久保存第三十六至三十九卷。主要內容是台灣焦吧哖抗日事件中的羅福星等人被台灣總督府當局逮捕後,送至苗栗臨時法院審訊的所有經過。 5.39.217.76! k& ?# Y( O3 F. r4 b' @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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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 \1 D5 y* \6 z+ p( w公仔箱論壇 1974~1976年時,台灣文獻委員會又在林衡道的主持編譯下,出版了《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文件》,資料來源出自公文類纂1915年永久保存第三十八至五十八卷,以及1916年永久保存第三十至三十一卷。該“文件”主要記載台灣西來庵抗日人物余清芳等人被台灣總督府當局逮捕後,送至台北、台中、台南法院的偵訊筆錄、搜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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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又出版了郭嘉雄 陳得文等人編譯的《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該“檔案”資料來源出自公文類纂1896年永久甲種第六卷,1897年永久乙種年第一、二十三卷,主要是記錄鎮壓台灣抗日的“殘匪”與臨時法院制定條例。此“檔案”中的1907第三十卷,記錄發生在新竹的北埔事件。1912年第三十一、三十二卷,記錄發生在南投的林圯埔事件。1913年第四十一卷,記錄發生在台南的關帝廟事件。1914年第三十六卷,記錄發生在台中的東勢角事件。1914年第三十六卷,記錄發生在南投的陳阿榮事件與苗栗大湖事件。1914年第三十九卷,記錄發生在台北的新莊事件。5.39.217.765 O1 z+ t L& s, y( I* \9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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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又出版了由吳柏村編譯的《台灣南部地區抗日分子名册》。該“文件”資料來源出自公文類纂1898年台南縣調查名簿。依地區劃分為店仔口(今台南縣白河鎮)、樸仔腳(今嘉義縣樸子市)、潮州(今屏東縣潮州鎮)、麻荳(今台南縣麻豆鎮)、阿公店(今高雄縣岡山鎮)、嘉義(今嘉義市)、鳳山(今高雄縣鳳山市)、鹽水港(今台南縣鹽水鎮)、打貓(今嘉義縣民雄鄉)、大甫林(今嘉義縣大林鎮)、新港(今嘉義縣新港鄉)、蕃薯藔(今高雄縣旗山鎮)、枋藔(今屏東縣枋寮鄉)的辨務署管內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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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9 `& c% `5 M+ B 1978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了吳柏村、吳定葉編譯的《台灣南部武力抗日人士誘降檔案》。該“檔案”資料來源出自1899年總督府的公文類纂永久保存台南縣第五十九卷。依地區劃分為店仔口、樸仔腳、嘉義、打貓、鹽水港、潮州、麻荳、鳳山、阿公店、蕃薯藔、阿緱(今屏東市)、東港(今屏東縣東港鎮)、恒春(今屏東縣恒春鎮)、大穆降(今台南縣新化鎮) 辨務署管內,以及第十、十五憲兵隊的記錄。 tvb now,tvbnow,bttvb8 s, W9 L/ {% p0 G7 ?( L+ w2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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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又出版了吳家獻編譯的《雲林、六甲等抗日事件關係檔案》。該“檔案”資料來源出自1896年總督府的公文類纂永久保存台南縣第四十卷,以及1914年“十五年保存”第三十二卷。“雲林”部分記錄簡義、柯鐵率領義軍攻克雲林支廳,以及日軍掃蕩之經過。“六甲”部分記錄羅臭頭(又名羅阿頭)率眾襲擊六甲支廳(台南縣六甲鄉)的經歷。( w, ?; d9 E" s% \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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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了吳定葉、黃耀東編譯的《日據初期警察及監獄制度檔案/附錄:台灣中部前期抗日運動檔案》,警政與獄政的資料來源出自公文類纂1895年甲種永久第七卷、1896年乙種永久第七卷、1897年甲種永久第十五卷、1899年乙種永久第二十九卷、1901年甲種永久第七卷。附錄的抗日資料來源,譯者未標明保存號與卷號。 # m3 c V" f0 s+ I
* ?( G1 Z3 P, ?+ y公仔箱論壇 1979年,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了陳得文、吳家憲編譯的《台灣北部抗日運動有關檔案》,書中匯編了1899年時盧阿野、林季成、盧錦春、王秋逢等抗日案,以及1896年至1898年時,台灣北部抗日義士誘降案,但譯者都未標明保存號與卷號。但1898年的簡大獅事件,資料來源標明出自公文類纂該年永久保存台北縣第十七、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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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台灣文獻委員會於1978年編譯的《日據初期官吏失職檔案》、1978年編譯的《日據初期重要檔案》、1979年編譯的《日據初期警察及監獄制度檔案/附錄:台灣中部前期抗日運動檔案》及1982年編譯的《日據初期司法制度檔案》等書籍都是大量記載日據時期台灣人民武裝反映日本殖民統治。
: d O. i9 e6 V) \7 p# `4 E, u# B"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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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K+ M$ F1 M;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以上僅為台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的前身“台灣文獻委員會”出版的抗日類別的專書。台灣文獻館是台灣現在“總統府國史館”的附屬機構,為台灣史政文獻保存機關,它的專責主要辦理台灣省通志之纂修。該館保存大量台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等相關台灣史料。該館可是台灣官方重要文化機構,故該館保存的檔案資具有料充史料價值,公開出版的大量抗日檔案資料,足以說明李登輝所謂的“台灣沒有抗日”之言,實為側援處於窘境的日本首領安倍而說出的媚日謊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