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華校董事會今日指出,雪隆華校董聯會執委會議已一致通過拒絕召開會員特別代表大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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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華校董事會聯合會主席葉新田博士發表文告說,該會7月24日收到6所學校的16名代表聯署來函,要求主席於45天內召開會員特別代表大會,以通過解散及重選本屆執委會,案由是主席領導下的董總四分五裂,不能及不適合帶領雪隆地區的華教同道。
; g; q- O8 |& Y9 ^! Y: S J“執委會8月18日會議一致認為,這16位代表要求召開雪隆董聯會特大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他們顛倒是非,亂扣主席罪名,目的就是為了配合董總奪權派企圖推翻我,阻止我繼續領導華教抗爭運動,我們必須加以譴責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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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剛過兩個月
2 K2 } B3 \6 N; m; r公仔箱論壇他說,事實上,該會在今年5月24日召開的常年會員代表大會上,與會代表已經以壓倒性的多數票通過支持他繼續領導,才過了兩個月,這16名代表又要求召開另一場特大討論及表決相同課題,不但濫用會議程序,而且毫無意義,對董總的紛爭只能添亂而無助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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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也認為,按照章程,本屆執委會任期是由2013至2017年,在我的領導下操作順暢一切正常,完全沒有中途解散重選的必要和理由。”
2 U! t! }. O5 Q) `5.39.217.76“代表”指董事會非個人
6 J4 s% E: r' y& [5 N9 a8 g葉新田指出,執委會也在會議上通過,有關6所學校16名代表要求召開特大的代表性並不符合章程規定,章程條文雖有些灰色地帶,但會員籍為學校董事會團體,並無個人會員的存在是肯定的,因此對所謂“代表”的合理釋義應是指學校董事會而非個人,要求召開特大的提案至少須有15所學校聯署,而且必須先經過有關學校的董事會議通過批准才有效。
, F$ w& J, A' q5 r* J1 L7 q“其次,一些參與聯署的學校會員今年至今尚未繳付年捐,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年捐必須每年3月31日之前繳交,否則`得由常委會決定辭退之’,這些學校是否有權參與聯署召開特大,其代表是否有權投票,將交由法律顧問進一步鑒定。”
" X( ~) }& ~& J1 itvb now,tvbnow,bttvb他說,執委會議基於以上理由一致議決拒絕召開特大,並勸請這16位代表懸崖勒馬,將時間與精神用於維護與發展華教的工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