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台灣] 學運被警打破頭 獲國賠30萬

去年「太陽花」學運反服貿學生自立法院轉進行政院,警方下達驅逐令,台中市大道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北上聲援,遭警棍打破頭,林明慧主張執法過當,依警械使用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賠,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林三十萬元。台北市府已決定不再上訴。 但基層員警認為這樣的判決沒是非,警察本來就該嚴正執法,當時現場混亂,警民都有人受傷,法官搞不清狀況就說是警察使用警械不當,市政府還不上訴,嚴正打擊員警士氣。 林明慧索賠的機關包括行政院、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市政府,求償金額為四十萬元,法官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認定賠償的義務機關為「員警所屬的該級政府」,因此台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 林明慧昨天聆判後表示,提告國賠是為了糾正政府在決策與執法上的錯誤,但一年多來,政府不知反省,更獨裁專斷,尤其最近對課綱微調的態度及對學生、記者的濫權逮捕,令人失望。 委任律師劉繼蔚說,林另被依侵入住居罪起訴,行政法院的判決讓國家知道不能以暴力對待人民,唯一遺憾是責任只由地方政府承擔,不能追究到中央。 林明慧指出,去年三月廿三日晚間,她知道學生要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擔心警方會以武力驅離,當晚十一時許,自台中搭高鐵北上,十二時抵達台北,選擇行政院後門人數不多的地方坐下,學生坐成數十排,他約在第十排入坐,與不認識的民眾手勾手、喊口號,廿四日凌晨制服警力進場。 林明慧主張,他當時只是整個身體平躺在地上,單純和夥伴勾著手,一名黑衣裝備的警察走近後,直接以警棍朝他頭部打下去,被打後一陣暈眩,經人提醒才知道頭部流血,他認為警察使用警械過當,行政院等權責機關應負國賠責任。 法官認定,林明慧參與靜坐,無任何暴力、危險之情,僅因環抱右側遭警抬離的群眾疑似有阻礙員警值勤,員警即以質地堅硬的警棍朝其致命部位頭部擊去,執法已違反比例原則,揮棍的台北市警局特勤中隊員警顯然執法過當,判賠林明慧三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