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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法院領導與幹警每年至少談心兩次

7月1日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加強法院領導幹部與幹警談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法院領導幹部與幹警談心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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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 ^$ }5 O9 C0 f! O/ J  《意見》指出,開展談心是我們黨思想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是從嚴管理幹部、關心愛護幹部的重要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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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2 I8 p* U$ C( H( |0 h  《意見》規定談心一般採取“一對一”的個別交談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採取“一對多”“多對多”的集體談話方式。各級法院院領導與幹警每年至少開展兩次談心活動,法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要與所屬幹警至少進行兩次談心,幹警數量較多的部門可由本部門各位負責人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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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意見》,在幹警面臨或發生一定的情況時,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領導幹部必須及時與其進行談心。對談心時幹警提出的意見建議,領導幹部要認真進行對照反思,及時改進作風和相關工作。對於幹警反映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讓幹警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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