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澄清幾個關於美國選舉的謬論5.39.217.76* G7 s ^1 V4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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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D4 h4 l/ ~/ @0 y8 L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常被拿來和香港特首選舉相比,有以總統選舉中種種「不完美」之處為政府方案辯護,惟那些指摘卻並非事實,須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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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初選是篩選。有兩個問題要搞清楚:初選是否像提委會一樣的篩選?若初選失敗了,有沒有其他途徑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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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8 \ v j- t( u初 選屬被人大否決了的政黨提名。政黨要選擇出一個候選人,目的僅為讓本黨候選人勝算更大。它不是由少數人指定一個人選,而是同樣通過普選產生。初選期間,參選人需要到各州拉票,通過民主普選的方式贏得各州的選票。絕大部分州,只要登記為該黨選民就可以參加該黨的初選投票。登記很寬鬆,只要聲稱是該黨選民即 可,在一些州甚至連獨立選民或他黨的選民也能參加該黨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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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美國的初選也是民主選舉,2008年是奧巴馬而不是希拉里被提名,其原因僅僅是奧巴馬贏得了選舉。正如世界盃中德國隊不是被「篩選」到決賽中的,而是靠6場比賽的勝利而站在決賽場上一樣。巴西半決賽1:7輸掉了,若抱怨說被篩選出決賽,豈不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5.39.217.76% P3 i4 {' V3 y1 F' M-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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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途徑參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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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v- t2 O6 B8 \* P3 W% T公仔箱論壇美國選舉還留下其他途徑。失敗的參選人(或獨立人士)可以憑藉獨立候選人的身分通過公民提名方法參選。美國各州都規定若有意參選的人能夠拿到本州一定比例的選民簽名支持,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印在選票之上。歷史上有不少人這麽做,最近一次有名的就是百萬富翁佩羅。他們甚至可以另組政黨,譬如老羅斯福就沿此途徑 幾近贏得大選。即使未能在各州取得公民提名,選民想選某人還是有辦法的:選票中留有一項「其他人」,選民只要寫上該人的名字即可。tvb now,tvbnow,bttvb0 q1 B" h/ `; ?; I; w3 T" ?+ J
( P8 B9 \) r1 m1 I' `1 i/ Y故美國在制度上保障了平等而無不合理限制的被選舉權。把普選產生的初選類比為由少數人控制提名的篩選,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K. O3 q. n-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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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人在1960年代才有選舉權。美國黑人早在1870年就普遍享有平等的選舉權。第15條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合衆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被強迫服勞役而被合衆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和限制。」自此,全美範圍內的黑人就已經擁有和白人一樣的平等投票權。公仔箱論壇7 ?+ l$ h& A5 Y5 Q5 U$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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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之後美國南方一些州的很多黑人還是被一些技術上的方式實質上剝奪了投票權,這些方式包括語言能力測試及人頭稅等。惟這些限制儘管針對的多為黑人,並沒有在制度上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只要一個黑人通過了文字測試又交了人頭稅就有權選舉。這些限制對其他人種也是平等地適用的,即使是白人,若不能符合這些條件 也沒有選舉權(除非他的先人已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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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e; `& q; D; a7 N5 p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現在看這些限制是錯的,但在當時,這種限制特別在南方各州是普遍被認為是合理的。美國婦女到 1920年才有投票權,當時有這些認識並非不可理解。即便在今天的香港,人民素質低和月薪不足一萬四,也被作為不能給人民真普選的理由,說是會造成福利主義和民粹主義。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涉及選舉的是廢除了南方州中殘存的已被視為不合理的限制,而非賦予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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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成潮流 選舉人票徒具形式5.39.217.76' U2 e$ A8 K. Z7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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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總統不是普選而僅由選舉人選出。美國總統選舉形式上的最後一步是由538人組成的選舉人團投票。但從19世紀前期開始,當普選總統成為各個州的潮流之後, 選舉人票就完全變成一種形式。選舉人並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投票,而是按照在大選中本州選民根據一人一票的原則而產生的結果進行投票。絕大部分州採用勝者全贏的規則以體現州的意志。在很多州,選舉人票是法律規定必須這麽投。即便沒有規定的州,選舉人也按照傳統這麽投。歷史上,僅僅有極少數例子是個別選舉人 投票的結果和本州選舉的結果不一致,而它們都沒有影響誰獲勝。這些個別例子能產生,也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自己的投票對大局無影響的結果。tvb now,tvbnow,bttvb% I* R* t+ u8 R: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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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在選舉當天就能夠知道誰是總統(除極個別情况),而不必等到選舉人團形式上投票的一天。事實上,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選舉人團在哪一天投票,因為那根本不重要。故今天選舉人團制度僅僅有兩個意義:一是歷史傳統,二是對作為聯邦制國家給予各州不同的投票名額的直觀體現。) n1 z. j2 I6 f; J"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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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州選民的選票效能並不相等,因此不平等。和該論調相匹配的是在美國出現過4次候選人贏了普選票卻輸了選舉人票。這是質疑中唯一有部分道理的。簡單解釋,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無論從歷史還是法理上,每個州都是獨立的單位。故除了考慮不同州的選民之間的平等之外,還要考慮州和州之間的獨立性和平等問題。 如果各州完全按照人口分配選舉人票,那麽小州的聲音就會被淹沒。在制憲之初,美國就為平衡大小州的利益精心設計,現時制度是平衡點。當然有沒有更好的制度呢,美國國內也有不少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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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民主也一樣,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民主。這不妨礙我們認為某些國家的民主制度相當不錯,有的國家相當不民主。民主與否並非0和1的關係,而是一個百分比,有90分的民主,也有10分的民主。不能說別人「僅僅」拿到90分,就為自己的40 分沾沾自喜;也不能把別人早就拋棄的過時的認識和標準,作為自己今天的認識和標準;更不能說別人要走100年,我們也不能太快,別人走過彎路,我們也要再 走一次。在「地球是平的」的今天,這種理論肯定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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