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了幾萬元 百餘茶商喊冤 西湖龍井協會疑「釣魚」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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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g0 v4 P! H( C+ |廣州市越秀區一茶店的陳紅佳之前收到一紙傳票,杭州市西湖區龍井茶產業協會以侵權為名將她告上法庭並索賠,最終陳紅佳賠了4萬元,但她認為自己遭遇「釣魚式索賠」。在廣州,百餘家茶商與陳紅佳有同樣的經歷。廣東茶產業促進會會長提出質疑:「廣州芳村茶葉市場是中國最大的茶葉集散地,西湖龍井註冊後,是否履行過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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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8 q. K' T( f, \/ Q6 S. W2 s2 x陳紅佳稱,2013年11月,自己在廣州市越秀區的茶店來了兩名女顧客,進店便問有沒有售賣西湖龍井茶。「她們說,這是老闆派的任務,要用好點的包裝。我店裏恰好有兩斤西湖龍井,但是沒有包裝盒。」陳紅佳的店裏以售賣自主品牌的鐵觀音為主,也會常備一些其他品種的茶葉,以備熟客需要。5.39.217.76# t( M7 e8 e) A# f' t3 P
7 |$ `2 S8 p% N; t囑咐客人第二天再來後,陳紅佳專程到芳村茶葉市場買了兩個寫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不到一個星期,客人取走了茶葉。這筆買賣成交價為1400元,臨走,顧客讓店員開具了一張發票,上面寫有「西湖龍井茶」字樣。陳紅佳2014年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一開始她以為是騙子的伎倆沒有在意,扔掉了傳票。直到接到一個電話,她才知道,「自己確實惹上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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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8 \5 U7 n: f$ p K2 p5.39.217.76廣東省茶文化促進會會長黃波稱,廣州市百餘家茶商遇到類似的情況,有顧客到他們店裏購買數量不多的茶葉,要求用寫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然後在發票或單據上開具「西湖龍井茶」,並蓋上公章。這一做法被茶商們質疑,存在「釣魚」嫌疑。這些店鋪分別位於廣州市荔灣、越秀、海珠和南沙等區,茶館、零售茶店和茶葉批發商均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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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6月2日報道,最早被告知侵權的是某茶葉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先生,他在廣東省內18家大型商場設有茶葉專櫃,這些茶葉均採用自己製作的包裝。當得知自己被西湖區龍井茶產業協會告上法庭後,他立馬出具了進貨證明。他的龍井茶從杭州西湖區一家大型西湖龍井茶生產企業進貨,「從1992年起就找他進貨,已經合作有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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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h* w, [# |3 e& F1 s5.39.217.76然而陳先生被告知,這些證據將不被採信。出於企業聲譽考慮,他選擇與該茶產業協會私下調解,但心裏仍忿忿不平,「我們根本不知道西湖龍井已經被人註冊了。他們完全可以通知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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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J, W8 O% d5 Z @5.39.217.76同樣出具進貨證明的,還有海珠區濱江東路某茶行的張先生。售茶時,他已經收到供應商提供的西湖龍井防偽標識。他說,因為防偽標識上面標的是250克,當時顧客只買了100克,故沒有張貼防偽標識。「我們平時大多是賣散茶給顧客。」在法庭上,他出具了西湖龍井茶產區的供應商手寫的證明信件,以及自己來往杭州的機票,但在法庭上並沒有被採信,他被索賠4萬元。5.39.217.762 o6 b a% Y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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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紅佳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2015年1月21日,新成立的廣州市知識產權法院第一批審理了她的案件,終審判決與一審一致。4 b8 s& p3 _+ |& {! T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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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認為,西湖龍井茶在2011年6月份註冊為地理標誌商標,在這一地理標誌商標專營之前,所有的銷售渠道是合法的,屬於合法銷售商,不應該承擔沒有使用商標的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