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1 G, g5 a* r5 X! [9 g2 O1 I
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
( H! Y/ S3 g( T: [- w& T, N5.39.217.76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 _0 `& t' U/ H6 t8 s1 S5.39.217.76大馬司法危險先例5.39.217.76" p/ t, C, `# ~- n7 t( H5 ]% s
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
; U- d( q" A' e0 [3 p0 V8 r“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公仔箱論壇4 w& M! v% D& ?$ T, c9 b
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
4 C/ W, t0 c G0 p9 H: _! A! C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
" J& B% d0 Z; n5.39.217.76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_! ^ D2 {. w3 a! H$ l0 J! p
“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
) V% r: \ s I5.39.217.76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