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和消費者事務部日前公佈“收服務費須有2條件”,遭質疑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此事必須如此行。公仔箱論壇' ?1 C$ a9 W0 l! G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就提出,在沒有法令明文管制服務費的情況下,徵收服務費與否,是屬於“私人協議”,即是商家和客戶“你情我願”的交易。5.39.217.76, f5 R3 c; M9 C1 S9 R5 F6 ?9 ~
他接受《南洋商報》訪問關於商家如何應對新條件時坦言,不認為貿消部的宣佈在法律上是正確的。
+ ^+ s! @: ^& W& P/ ]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解釋,協議並非一定是白紙黑字,同樣可以是口頭和行動上形成的。
1 M9 a3 k8 ^- u2 W# Gtvb now,tvbnow,bttvb他也說,從法律角度而言,貿消部是沒有辦法來阻止這項私下的協議,“除非我們現在有法令的限制,但是現在並沒有。”公仔箱論壇# v' e% |6 ]) d4 M5 b+ G4 n
因此他認為貿消部提出的所謂勞資集體合約也是不需要的,目前主要是業主和顧客之間的意願。+ U: U3 P& x9 ]" X/ x
根據他的“私人協議”說法,餐飲業者只需要很明顯地展示“有徵收服務費”,那就由顧客來決定是否要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