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發表聲明指,在《基本法》草擬期間,臚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但其後特首辦再發表修訂聲明,將「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刪去。5.39.217.76' }' H, c( U% z/ v5 {5 J2 i' {$ {3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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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武漢的梁振英晚上回應指,《基本法》的初衷是很清楚的,就是普選行政長官要經過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行政長官。而起草《基本法》時,方案三所說的50人就可以提名,提名後是經過一個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產生,不是普選產生。所以,普選產生之前,從來沒有過「公民提名」這個機制。/ _0 v9 a) @. O& q `/ V* z-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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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又指,有前草委指方案三並不屬於「公民提名」,他不想在一個技術上的問題糾纏,所以保留原有的意思,就是在《基本法》的制訂過程當中,普選之前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是不包括「公民提名」。這個意思是不變的,不存在推翻自己的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