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h; ]6 R+ D* M& }/ ^鄭家純和羅范椒芬以及他們的同路人長期以來在香港散布的言文,目的無非希望港人「歸心」,效忠祖國,這種做法的出發點是正確且可取的,問題是中、港(內地與香港)須有誠實真誠的交流和可靠的「教材」;若非如此,只要香港仍是一個面向世界的自由城市,一切努力均屬枉然。 + q9 A0 @8 z! N; V% a* i1 R4 @/ m公仔箱論壇 2 N& \! F" s: R美國政治學者艾利思在《面向國旗》(R.J. Ellis: To the flag: The Unlikely History of the Pledge of Allegiance)一書,對為什麼美國國會於一九四二年通過法例採納貝爾拉米(F.J.Bellamy, 1855-1931)牧師早於一八九二年草就的「效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當年因大量歐洲移民「心懷故國」,無論在言行上以至崇拜上帝的儀式上與土著頗有差距,遂令這位波士頓浸信會牧師(因同情窮人有「社會主義者耶穌」〔Jesus the Socialist〕的綽號)撰寫全民遵行、效忠美國的「誓詞」,使全民歸心。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這數十年來「誓詞」數度修改,一九五四年的版本為「我謹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及效忠所代表的共和國—上帝之下,未可分裂之國度,自由平等全民皆享」。但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大法官古德溫(A.Goodwin)在一宗官司中判不肯讀出「上帝之下」的被告勝訴(這宗官司促使艾利思寫這本書),因為這有違主張信仰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包括禁止國會立法妨礙宗教自由及言論自由……)。宣誓效忠國家,在美國早已成為例行公事,國會(及各級議員)、政府部門、部分私人機構以至各級學校於典禮或每天早課,都有宣讀「效忠誓詞」的儀式,但如今不僅「上帝之下」因「異教徒」不同意而刪除,許多學校亦不再堅持此一只徒具形式而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宣誓」。不過,即使如此,有誰能說美國人不愛國?!tvb now,tvbnow,bttvb8 z# a M5 J) c# s" p
! s' Q7 W2 ?$ C7 |9 e) {" ^% p效忠一國本來不難得到港人認同,可是,當黨等同國家的時候,黨的主張與國策便分不清界線,在這種情形下,香港人便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噪音」!如今香港和內地一樣,同是「多事之城」,有太多更具建設性的事待我們去完成;「國情教育」的確非常重要,但目前強制性推行,時機似乎未成熟。5.39.217.76 P/ j& g8 \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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