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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告惡鄰「自行蒐證比報警有用」

惡鄰行為不勝枚舉,根據警方接獲報案的處理經驗,鄰居間的糾紛以噪音居多,佔用公共空間的次之,因絕大多數都不是刑事案件,員警到場只能勸導。吳姓派出所長建議民眾可自行蒐證,才有利於打民事官司保障自身權益。吳姓所長表示,大都會地區人口密集,彼此住得近,發生摩擦的情況也多。派出所常接到鄰居互相指控搬桌子的聲音很吵、小孩子的哭聲太大聲、半夜使用吹風機等「妨害安寧」等投訴案件,尤其入夜後是高峰期,「一個晚上至少會接到三、四件這類案件。」他曾處理過有樓下的民眾受不了樓上民眾不斷發出噪音,透過警方勸導也未改善,報案民眾火大拿拖把猛戳天花板回嗆洩憤,對方也不甘示弱,每天睡覺前都會故意用力踩幾下地板,結果惡性循環,狀況一直未改善。吳姓所長指出,噪音擾鄰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最常見的情況是警方或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時,噪音已經消失,員警或環保稽查人員也莫可奈何,致使不少民眾誤會警方或環保局處理怠惰。他建議,民眾可自行錄音、錄影蒐證,若要打官司,就能派上用場。在雙方尚未撕破臉之前,也可以透過鄰、里長或社區管委會委員居間協調,不需要一開始就報警,以免讓對方認為故意報警找碴,易致反效果,因為鄰、里長通常讓人感覺較親切,是來幫忙的,也許令人困擾的問題就能圓滿解決。吳姓所長說,曾有一名男子因幻想鄰居要害他,經常破壞對方的機車座墊,派出所員警曾數次前往處理,並未改善。後來社區管委會主委居間協調,出面關心這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男子後,再也沒發生破壞機車座墊情事,結局皆大歡喜。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  l+ P# r* S, A% x  C-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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