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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B5 S. G4 L3年前國慶南丫海難39人死亡,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包括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罪責及嚴重後果,判黎就39項誤殺罪每項入獄8年,同期執行;就危害海上安全罪判監18月,但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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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Y# ]) T, h: p即黎總共判監8年。法官現處理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的判刑,指本案對周航海時的行為的批評有限,僅於周在海泰號轉左後沒作出相應行動避撞。而其實周早於撞船前約1分10秒已見到海泰號及有轉右避撞。法官考慮到周志偉在事發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精神飽受困擾,但他的痛苦遠不及死者家屬。他指周面對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4年,衡量所有因素後,以12個月為判刑起點,因求情陳詞減刑4份1,即監禁9個月。法官完成判刑後,向海難當晚所有有份拯救的人致謝,及向家屬致以慰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