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占領國會等三案偵結,共起訴一一八人。太陽花固造就了一批運動英雄,也催化社會年輕求變風潮;但回到國家的法治,鼓動群眾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包圍警局等行動,無論如何都是違法行為,領導者必須負起責任。檢方這次起訴的罪名,包括煽惑群眾犯罪、侮辱官署及妨害公務等,追究的並不是學生運動「訴求」的正當與否,而是示威「手段」的合法與否。群眾反服貿,就算調子唱得再高,聲稱為了維護台灣利益與民主價值等,也不能以占領政府機關為手段。何況,太陽花學運除導致國會停擺,社會為此付出的警力、秩序、交通成本難以計數,公權力更尊嚴蕩然。如果司法不加追究,任何人可以隨意占領官署,政府如何維持正常運作以服務人民?直至遭起訴,仍有學運領袖覺得自己「占領正當」、「造反有理」,並反唇相稽說:「是政府違法!」這種態度,除顯示他們缺乏法治的精神,也缺乏對「公民不服從」的正確認知,以為只要訴求正當,即可不擇手段來達成。如今回想,那段林飛帆和陳為廷輝煌風光的時日,台灣社會其實是處於一種可怕的脫序和虛無狀態。對於脫序行為,學運人士一直引「公民不服從」作為辯解。事實上,正因為「公民不服從」出於純正的道德動機,所以真誠投身於此的抗議者為了以理想感召社會,通常會從容接受法律的懲罰;美國文學家梭羅的「抗稅」、英國哲學家羅素的「反徵兵」,皆是如此。但在太陽花的現場,人們除看到學運領袖的政治老練和狂妄,其實並未見識太多正面價值和理想。檢方偵辦了近一年才起訴,可謂姍姍來遲;但對提醒人民尊重法治,不無作用。5.39.217.76& f! B% y' _; G. m4 x0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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