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路法》 下放權力 由市府決定 限速降至40公里 交通廳辦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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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政府正考慮將省內道路的時速限速標準進一步降低,從而提高行人、騎單車人士及駕駛者的安全。安省交通廳計畫於今年春季開始,於省內各市鎮舉行多場諮詢會討論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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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安省《公路法》,城市、鄉鎮、村莊及有建築地區的道路,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目前,省政府打算修改法例,將限速劃一降低至40公里。省府也有考慮將決定權下放,允許市鎮政府在管轄範圍內,將限速設定為50或40公里。另一建議是讓市鎮政府在管轄範圍或特定社區內,自行決定限速標準,但以上兩種方案都要求市府必需在進入市鎮邊界前豎立指示牌,提醒駕駛者。3 `, ]( N d6 i4 w: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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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表示作為廳長,保障省內道路及公路安全,是他最首要的考慮。「市鎮已表達需要將車速限制降低,來加強道路及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包括行人及騎單車人士。省府希望收集公眾、市鎮政府及各方面的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當地道路的限速標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0 X- d0 Q9 G$ c, a5 A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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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於2012年,多倫多衛生官麥健昂醫生(David McKeown)曾提交報告,建議將住宅區的限速設為30公里,市內所有道路限速為40公里,但建議被時任市長的福特斥之為荒謬。世界衛生組織在2004年亦曾發表報告,指車速每增加1公里,交通意外死亡率便增加4至5%。一名行人如果被一輛時速45公里的汽車撞及,其死亡率為5成。但如果時速在30公里或以下,被撞者的生存機會可高達9成。 |